赣市府发〔〕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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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市府发20151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市政府对市直、驻市有关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精简调整,对市本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173项,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保留审批项目36项,精简146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59项,委托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暂停实施28项,转报实施3项,整合31项)。各地、各部门(单

2、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原审批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

3、,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审改办。各地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5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一、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承 诺办结期限许可类别备注1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0700SYJ-XK-00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4、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 20 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按权限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江西省核发(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赣食药监市2007195号)、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赣食药监市200730号)10工作日行政许可1、在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所有办理程序均由市局负责;2、在其他县(市)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现场验收、审核,之后报市局审批、公示、制证和送达。133360700SYJ-XK-00

5、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无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10工作日行政许可134360700SYJ-XK-00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10工作日行政许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现场检查、审核,之后报市局审批、公示、制证和送达。13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0700SYJ-XK-00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江西省实施细则(试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10工作日行政许可在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所有办理程序均由市局负责;在其他县(市)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现场验收、审核,之后报市局审批、公示、制证和送达。136360700SYJ-XK-005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大米、小麦粉、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0工作日(现场审查、企业整改、整改复查、发证样品送检等时间除外)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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