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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 操作规程 2.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 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2.4 任何电气
2、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之后验电合格,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接触工作。 2.5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或采取防止电弧烧伤、触电的措施。 2.6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 2.7 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
3、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2.8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接地网可靠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积要符合标准。 2.9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停电工作,如需带电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符合从业要求,监护时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2.10 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部分。如需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2.11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4、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线。 2.12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2.13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2.14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15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
5、应装在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扔,工作现场应有监护人。 2.16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线安全规程。 2.17 工作结束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项目进行周密检查,确定无误后,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2.18 遇到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并应保护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2.19 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20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1 低压维修的范围:公房动力配电箱隔离开关下火以下的电气维修。下火以上部分归高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