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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住院部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 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 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2患者自己点开的药品。 3药品有效期内调配的药品,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使药品过期而退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