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xx县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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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xx县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减少分散燃煤,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办发2013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1.引逼结合,以逼为主。以国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结合煤炭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引逼结合,以逼为主”的原则,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大执法力度为主要手段,加

2、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实施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燃煤(重油)设施的功能、规模、排放水平等,制定2015年、2017年分阶段推进目标和工作计划。各镇、开发区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和外部配套条件,指导鼓励企业采取燃气管输/非管输、电力、集中供热等多种形式进行替代,降低企业的改造成本和运行费用。各区域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整体转型、新型能源供给方式相结合。3.鼓励先行,差别对待。鼓励企业提前改造,根据改造的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鼓励各镇、开发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完成分散中小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

3、的清洁能源替代。预计2015年实施替代或关停400余台锅炉、60余台窑炉。到2017年底,全区完成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二、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一)将全区区域范围确定为无燃煤区域根据国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修订后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将全区区域范围确定为无燃煤区域。在全区范围内,除公用电厂的电站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项目(IGCC)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炭或重油为燃料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锅炉、炉窑、窑炉等),加强源头治理。自2016年1月1日起,除电站锅炉、已有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钢铁窑炉和IGCC项目外,全区禁止燃烧煤炭(含水煤浆)、重

4、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禁止燃烧煤炭(含水煤浆)、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二)实施更加严格的锅炉排放标准根据最新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xx,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在用锅炉执行更加严格的锅炉排放标准。(三)制定和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完善和制定本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在全区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锅炉和工业区块分布情况,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区燃气公司根据制定或修订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紧安排规划内天然气管网的施工,确保天然气管网基本到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区块(104地块)。(四)推进工业园区集

5、中供热规划编制和热网建设在工业园区推进新建燃气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项目,以及现有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的热电联产改造,加快项目审批,积极协调电力接入和燃气配套等外部条件。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区块,结合规划编制,加快热网建设,为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使用企业的热力替代提供基础条件。(五)推动燃气及电力企业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政策优惠区燃气公司应加快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为本区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在管道配套费用及气价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与本区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为企业的清洁能源替代提供技术服务,并在政策配套、建设成本及运营费用上给予支持和优惠。(六)

6、调整完善原有扶持政策1.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扶持范围及对象。对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等燃烧设施,在2011-2015年期间,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热泵、热力(含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含非锅炉形式)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2.采用年度差别化激励政策。对支持范围内的企业,结合替代前锅炉容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不足1蒸吨,按实补贴),具体见下表。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蒸吨项目原支持标准2013-20xx年2015年市级财政202620区本级财政1066镇级财政44合计303630重油锅炉补贴标准不变,仍按照10万元

7、/蒸吨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级财政承担5万元/蒸吨、区本级财政承担3万元/蒸吨、镇级财政承担2万元/蒸吨。对于窑炉及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如燃煤(重油)炉窑、热水炉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按照折算后的蒸吨数及上述标准给予补贴。以折算蒸吨数参照执行(折算标准为热功率700千瓦等同于1蒸吨)。对不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而直接关停的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等设施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扶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3.提高锅炉改造的资金补贴上限。将同一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级补贴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区级补贴相应提高限额标准,由250万

8、元提高到500万元。4.优化资金申请的审批流程。企业只需提供原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关停方式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或重新购置清洁能源替代设备设施(方式)。同一法人企业要在完成全部锅炉或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后,一次性申报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年度补贴标准执行。5.支持供电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对于采用电锅炉替代的,由电力企业给予配套优惠,其中,实施电锅炉替代的0.4千伏业扩工程,实行按实收费,涉及的上级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按业扩配套项目实施;实施电锅炉替代的10千伏业扩工程,对其中电锅炉部分的供电容量,在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6.实施能源优惠供应政策。鼓励燃气供应

9、企业为替代企业提供气价优惠。对于采用电锅炉替代的用户,给予分季节执行平、谷时段电价优惠,高峰电价按照平价执行,优惠部分由供电企业自行消纳。(七)鼓励多种形式的能源供应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鼓励采用非管输天然气形式或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此类能源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支持节能减排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对非管输天然气和管输天然气在转换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予以衔接。(八)加强对燃气、电力供应及配套

10、过程中的价格指导和工程监督管理加强各项工程型收费的价格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价格虚高、重复收费、工程质量不合格、指定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罚。(九)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进一步协调天然气(管输及非管输)、电力、其它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手册(技术手册、典型案例、服务/设备供应商名录等)、宣讲会以及企业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向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用户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应用推广,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建交

11、委、区质监局、各镇(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xx县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进工作小组”)。推进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并协助指导区内各项目单位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区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各镇、开发区应主动与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镇、开发区是本次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在地原则”推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区域内天然气管网规划、工业园区热网规划的制定修编、协调推进和建设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少数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涉及民生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措施给予扶持。区推进工作小

12、组成员单位除了严格按照x府办发(2013)66号及x府办发(2012)36号文要求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外,结合xx县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区发改委负责落实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纳入节能降耗工作考核体系,严格控制使用煤炭或重油为燃料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如锅炉、窑炉等)的新建项目审批。会同区建交委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并对燃煤(重油)锅炉替代用户利用清洁能源的价格进行监督。区经委负责联络区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掌握推进工作进度,汇总上报清洁能源替代年度计划,按程序做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申请、验收等初审工作。区环保局负责落实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纳入污染减排

13、工作考核体系,落实环保监管和监督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结合环保日常监管,对环境信访矛盾突出、废气超标排放的锅炉企业加大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尽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区建交委负责推进奉贤燃气公司开展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建设,做好掘路计划审批,协调掘路修复费核收等相关工作;协调非管输企业和相关燃气经营公司的衔接,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区质监局依法履行锅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为企业提供锅炉停用/报废的相关证明。对于66号文之后新增的燃煤(重油)锅炉不再年检,对于已经停用的燃煤(重油)锅炉不再审批重新启用,对于列入淘汰目录的燃煤锅炉不再年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燃煤(重油)锅炉

14、清洁能源替代区级专项配套资金,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付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区规土局加强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规划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规划审批的指导、协调和衔接等工作。区燃气供应公司根据本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管网建设;落实燃气价格优惠政策;为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提供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区电力公司负责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为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本实施意见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县经济委员会 xx县环境保护局 xx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xx县财政局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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