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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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浑江发电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1年第34号 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已经于2011年08月0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经理 林秀华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制度编号HJFDYW-06-58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92009.08.052010.08.05王 彦孙来友程义胜王英春牛国君孙宝平20102010.11.152011.11.15高云峰王英春李茂清林秀华是20112011.08.092012.08.09王香君王艳波纪连举林秀华是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2、内 容1、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对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解释部门发电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发电部运行管理主管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了加强混配煤管理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1.2根据火车、汽车来煤,合理进行翻卸,有利于燃煤储存、混配和上煤作业。1.3加强浑江发电公司煤场管理,保证老厂1-3号煤场,新厂1-2号煤场储煤和上煤的要求。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燃料管理部、燃运分场卸上煤及混配煤的管理工作。2.2 本制度适用于浑江发电公司煤场管理工作。3 职责3.1发电部3.1.1 发电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3.1.2 发电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值长对执行本制度施行监

3、督、检查与考核;3.2燃料管理部3.2.1燃料管理部负责将日来煤计划及来煤种类、燃煤主要指标及时向燃运分场通报,以便于指导燃运分场合理安排翻卸和混配作业。3.2.2燃料管理部根据燃运分场提出的煤场取样要求,配合取样并提供化验数据,为均匀混配达到入炉煤质要求提供依据。3.3燃运分场3.3.1燃运分场主任是本制度执行的总负责人,运行副主任及运行专工是具体落实的负责人;3.3.2燃运分场运行班长是本制度具体执行的负责人,掌握入炉煤混配后的质量要求,相关岗位专责是具体落实人;3.3.3燃运分场负责老厂1-3号煤场,新厂1-2号煤场汽车运煤、推土机的作业、煤场整形、推土机煤场打道、煤场置换、褐煤的压实、

4、煤场的苫盖、桥抓及堆取料机作业等煤场作业的管理工作。3.4计划部3.4.1负责煤场盘点技术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实施;3.4.2负责对每次煤场盘点情况提供给发电部、燃运分场。4 内容、要求与程序4.1 煤种的分类根据我公司目前的来煤情况,基本分以下四种煤:浑江发电公司煤种分类煤种类低位发热量(kj/kg)挥发份(daf)%一类煤1600025-30二类煤14000-1600020-25三类煤12500-14000 20褐煤(以挥发份为主)10000-13000314.1.1 一类煤:低位发热量大于16000 kj/kg(3824大卡)主要来源为黑龙江、辽宁、珲春等地以及当地较高热值的煤;4.1.2

5、二类煤:低位发热量14000-16000 kj/kg(3350-3824大卡)当地火车来原煤、汽车来原煤及中煤(冼副产品);4.1.3 三类煤:低位发热量12500-14000kj/kg(3000-3350大卡)当地火车来大湖煤矿原煤、汽车来小煤矿原煤及中煤(冼副产品);4.1.4 各种褐煤:低位发热量10000-13000 kj/kg(2400-3100大卡);4.2混配原则及标准入炉煤质量要求4.2.1一类煤、三类煤、褐煤严格控制不能单煤种进入原煤仓;4.2.2均匀混配后的入炉煤指标:低位发热量新厂在14000-16000kj/kg(3350-3825大卡),18%挥发份24%;老厂在14

6、000-15000kj/kg(3350-3585大卡),18%挥发份24%;4.2.3当入厂煤种类、数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混配比例时,必须由发电部、燃管部、燃运分场共同研究确定混配方案,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4.2.4当发生锅炉结焦量大,或锅炉喷燃器结焦严重、锅炉燃烧不稳、带不动负荷时,当班值长有权要求燃料运行根据库存煤调整混配比例,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做好记录;4.2.5根据当日来煤和煤场库存煤情况,燃运分场对全天任何一次上煤,都必须认真填写上煤指导书并通知当班值长,指导书要有混配手段、操作指导,必须做到各类煤均匀混配入炉。4.3混配煤工作程序4.3.1发电部提供“混配煤要求”,对其

7、内容的正确性负责。4.3.2燃管部提供“来煤预报”数据,对其准确性负责。4.3.3燃运分场根据发电部提供“混配煤要求”和燃管部提供“来煤预报”数据,负责编制“上煤指导书”和具体混配工作要求,并对混配过程、混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4.4 2300MW燃煤机组入炉煤混配方案输煤系统工艺流程图: 翻车机 1段 皮带机 A B#2A/B皮带机7段皮带机B A8段皮带机5段皮带机6段皮带机2号筛煤机1号筛煤机1号碎煤机2号碎煤机斗轮机汽车沟1号煤场2号煤场1号缓冲滚筒2号缓冲滚筒3B皮带机3A皮带机4B皮带机4A皮带机原煤仓原煤仓 4.4.1 燃运分场要根据存煤和来煤情况填写上煤指导书,下发当班运行班长和

8、当班值长。4.4.1.1每次上煤之前燃运班长要和值长核对上煤指导书,无异议后开始上煤。上煤过程中,燃运值班员要加强对褐煤量的观察,确保掺入的褐煤量达到本次上煤指导书的要求,上煤结束将本次上煤总量及褐煤量汇报值长,并作好记录。4.4.1.2 一类煤与二、三类煤以及褐煤的混配比例、混配方法在“上煤指导书”中要详细写明。4.4.1.3 褐煤与一类煤及二、三类煤的混配要求:运行中褐煤与一类煤及二(三)类煤混配必须保证在同一条皮带上完成,并要保证两煤种混配比例的连续性、均匀性,如:褐煤、一类煤及二、三类煤有一侧皮带中断煤源、另一侧皮带需立即停止,不允许将单一煤种进入原煤仓。4.5 斗轮机取褐煤的混配要求

9、4.5.1斗轮机取1号或2号煤场的一、二、三类煤、配7段汽车卸煤沟的褐煤、经过5段和2段A侧或B侧在同一条皮带上进行混配入原煤仓。4.5.2 斗轮机取1号或2号煤场的褐煤、配6段地下煤斗的一、二、三类煤、经5段到2段A侧或B侧在同一条皮带上混配入原煤仓。4.6 汽车卸煤沟上褐煤的混配要求汽车卸煤沟的褐煤经1号、2号叶轮给煤机、经7段A侧或B侧皮带机和1号、2号地下煤斗、经6段和8段到2段输煤皮带机A侧或B侧,在同一条皮带上进行混配进入1-8号原煤仓。4.7 混配煤具体操作方法4.7.1 输煤程控值班员应根据混配煤的操作方法,高标准的完成输煤皮带电动机电流的监视工作,以保证混配煤的准确性。4.7

10、.2 运行时首先确定给煤皮带机空负荷电流,然后在确定给煤皮带机带上负荷后的电流,并在程控记事上做好记录。4.7.3 6段、8段输送一、二(三)类煤,7段A/B侧输送褐煤,各班长必须认真执行“上煤指导书”中的混配比例要求,混配比例计算:按“上煤指导书”要求的混配比例,刨除空皮带运行电流,计算7段褐煤和6段、8段一、二、(三)类煤的倍数。4.7.4 7段褐煤和1段火运来二类煤混配比例计算方法,刨除空皮带运行电流,1段电流是7段电流的5倍(如7段1A、1段5A)。4.7.5 斗轮机取一、二、三类煤和褐煤混配比例要求:根据斗轮悬臂皮带机电子皮带秤显示的重量,按“上煤指导书”要求的混配煤比例,计算总上煤

11、量的百分比。也可参照6段、7段、8段皮带机带上负荷后在皮带上的体积来确定。4.7.6 以上混配方式均由带式输送机电动机的电流,振动给煤机闸板门起落高低、频率,叶轮给煤机、移动式滚筒配煤车转数、斗轮机悬臂电子皮带秤的数目做参考(如:1:3混配,7段皮带机(褐煤)空负荷运行电流35A、带上负荷后电流45A ,6段或8段皮带机(地煤)空负荷运行电流35A 、带上负荷后电流65A ,这样地煤基本是褐煤的3倍),最后在以电子皮带秤计量数进行监控,以保证混配比例的准确性;4.7.7 为了保证各种煤的消耗量,燃运分场、发电部要对每旬、全月计划部盘煤情况进行对比,确保各种煤按要求进行掺烧;4.7.8 为了保证

12、各转动设备电流、给煤机扒煤量不发生较大的误差,燃运分场每次上煤前,对空皮带机运行电流进行一次校核,确保转机电流和输煤量达到要求;4.8 新厂来煤卸车规定4.8.1 新厂火车来煤卸车规定4.8.1.1 燃运分场车务调度在接到“煤种分类通知单”后,应随从车辆一起送翻车机值班员一份,翻车机值班员应及时将煤种分类情况,反馈给皮带运行班长,班长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翻、卸入原煤仓或堆入煤场,堆料时按“储煤示意图”要求进行分类堆放。4.8.1.2 燃运分场翻车机值班员,必须妥善保存“煤种分类通知单”并做好记录,保存期为半年,如有丢失,将予以考核。4.8.2 新厂汽车来煤卸车规定4.8.2.1 燃管部汽运来煤时,

13、首先按燃运分场“煤场储煤示意图”要求,卸入1号或2号煤场。4.8.2.2 根据入厂煤种类多、水份大小不同这一特点,推土机班必须加强煤场的混配煤管理工作,干煤、湿煤混配要均匀,上煤时达到不堵煤为原则。4.8.2.3 推土机值班员按“上煤指导书”要求,严格执行混配煤工作,杜绝推错煤种现象发生。4.8.2.4 皮带运行班长、副班长、斗轮机司机、地下煤斗值班员、推土机班值班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煤场存放一、二类煤、三类煤、褐煤的位置,高标准的完成混配煤工作。4.9 2200MW燃煤机组掺烧褐煤混配方案输煤系统工艺流程图: 汽车沟14段二号翻车机17段筛碎煤机二号斗轮混煤罐22段20段19段18段27段12

14、段0段24段25段26段2段28段13段一号翻车机一号斗轮18段锅炉原煤仓4.9.1 每次上煤前班长要根据上煤指导书的安排,及时向值长汇报混配煤的比例,并听从值长指令。4.9.2 26段专责在上煤前和程控员联系好,程控员及时通知24段专责褐煤与原煤(一类煤与二、三类煤)比例,24段专责监视褐煤量和原煤量(一类煤与二、三类煤),掌握褐煤量达到上煤指导书要求。4.9.3 上煤时,副班长重点对24段上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按混配比例进行上煤,没有特殊情况,24段必须是在同一条皮带上完成地煤和褐煤的混配工作。4.9.4 遇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按一侧皮带上一类煤与二(三)类煤、一侧

15、皮带上褐煤的方式运行,两侧皮带的煤同时上到一个原煤仓进行混配。不允许将两种煤分别上到两个原煤仓里,以保证混配质量。4.9.5 24段皮带专责要随时观察混煤罐下煤情况,发现八号混煤罐不下煤或22段乙皮带断流时,要联系程控员将扒褐煤的叶轮给煤机停止扒煤,发现褐煤不下时,将扒地煤的叶轮停止扒煤,防止单一煤种上到原煤仓。4.9.6 22段乙皮带机带负荷电流,24段皮带机带负荷电流、叶轮给煤机频率和电流参考值按下表数值根据混煤罐下煤情况进行调整:项目褐煤与地煤2:1(褐煤约占33%)混配带负荷电流叶轮给煤机电流叶轮给煤机频率值22段乙皮带80-9024段乙皮带75-8518-2315-2024段甲皮带7

16、0-80扒褐煤扒高热值煤扒褐煤扒高热值煤15-207-1030-3520-254.9.7 每班次根据煤场存煤的煤种和煤质情况由运行管理人员及时下发上煤指导书,指导皮带运行班长做好当班的卸、上和混配煤工作;4.10 褐煤消耗统计4.10.1 燃运分场要详细统计每个时段混配的褐煤量,并向值长汇报。4.10.2 燃运班长和值长要对褐煤掺入量加强监督,确保褐煤掺烧达到要求。4.10.3 发电部和燃运分场要掌握计划部每旬对燃料的盘点,及时总结褐煤掺烧量是否达到要求,否则及时总结找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专题解决。4.10.4 为了保证各种煤的消耗量,燃运分场、发电部要对每旬、全月计划部盘煤情况进行对比,确保各

17、种煤按要求进行掺烧;4.10.5为了保证各转动设备电流、给煤机扒煤量不发生较大的误差,燃运分场新、老厂每月10日前对各段输煤量进行一次校核,确保转机电流和输煤量达到要求。4.11 老厂来煤卸车规定4.11.1 老厂火车来煤卸车规定4.11.1.1燃运分场根据燃料管理部调度的混配煤通知单安排卸车方式,混配煤通知单翻车机值班员一份、车务调度一份。燃料调度员和车务调度员双方必须在入厂煤混配通知单上签字。4.11.1.2燃运分场必须按燃料管理部调度下达的入厂煤混配通知单进行煤车混编,按要求翻卸并做好记录。4.11.1.3燃运分场翻车机值班员要妥善保存入厂煤混配通知单,每月末各班整理上交分场专工,保存期

18、半年,如有丢失,将予以考核。4.11.1.4 煤车到厂内后,如果在一列煤车中有因特殊原因需与整列煤车解列,不能翻卸的“待处理车”时,燃料管理部调度必须将“待处理车”的车号、煤种、顺位,用电话通知车务调度员,以便进行倒钩作业。4.11.1.5入厂褐煤原则上不直接卸到混煤罐,按规定卸到二、三号煤场指定位置,存新烧旧。4.11.1.6一类煤单煤种入厂时,可先卸入装一类煤的混煤罐,有剩余堆到二、三号煤场指定位置。4.11.1.7二类煤单煤种入厂时,可直接由翻车机卸车与褐煤按比例混配上煤。4.11.1.8三类煤(大湖煤除外)单煤种入厂时,可卸车与一类煤(褐煤)按比例混配上煤,大湖煤卸到二、三号煤场指定位

19、置。4.11.1.9不同煤种整列同时入厂时,在作业过程中,翻车机值班员必须分清煤种,并及时通知班长或程控员,防止将不同煤种卸到一起。4.11.1.10皮运班长对入厂的新煤种要向燃料管理部调度询问清楚并与燃料管理部调度下达的入厂混配煤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卸车。4.11.2老厂汽车来煤卸车规定4.11.2.1 汽车来煤全部卸到二、三号煤场从东向西卸, 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从二、三号煤场西侧卸。4.11.2.2 根据入厂煤种类多、水份大小不同这一特点,水份大的和水份小的煤要合理搭配卸到煤场,对水份大、小的煤混配必须控制3:1(水份小3,水份大1)的混配原则,不能集中卸或将一种煤卸到一个地方,以保证

20、正常上煤和锅炉的稳定燃烧。4.11.2.3 推土机司机在煤场作业和给汽车上煤打道的同时完成煤场混配煤任务。即:对不同煤种进行混配,可采取斜推、交叉推、分层推、长距离推等方法完成。4.11.2.4 对不同煤种的汽运煤也要搭配卸到煤场,不能单一煤种集中卸到一起,以保证混配煤的质量达到要求。4.11.2.5 推土机在煤场倒垛时,要保持煤场最底部距斗轮机大车轨道3米(铲车的通道)以上,以保证铲车清理垛边时行走通畅。4.12 煤场管理4.12.1 燃运分场负责煤场的管理工作,燃料管理部汽运班根据煤场储煤状态负责调度汽车运煤,并安排到老厂1-3号煤场、新厂1-2号煤场或汽车卸煤沟。4.12.2 推土机班负

21、责及时为运煤汽车开路、倒垛、溜口上煤和堆取料机的喂料及老厂2-3号、新厂1-2煤场垛边的清理。4.12.3 汽运班要控制汽车在煤场上的行驶速度,不允许超过10km/h。行驶中,随车的装卸工不许站在脚踏板上,不许边走边解苫布。4.12.4 大板车卸车时,装卸工在车停稳后才可以打开车门卸车,不准在车辆行驶中边走边打开车箱卸车,不允许用倾斜车身的方法卸车,违者罚款200元。装卸工随车进入厂内需由汽运班长同意,否则,装卸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司机100元。4.12.5 汽车不在指定位置卸车或在厂内超速行驶、抢道,违者每次罚款100元。4.12.6 翻斗汽车在煤场卸煤时,不许边行走边升降货斗,防止发生人

22、身和设备事故;严禁汽车靠近煤场边缘卸车,应保持在距煤场边缘2米以内行驶,防止发生翻车事故。4.12.7 汽运班的采样人员、装卸工和捡石块人员要严格遵守厂规厂法,不允许在煤场上睡觉。不作业时不允许在汽车、推土机作业区域内逗留或休息。4.12.8 严禁在推土机作业时捡木块,如有较大木块需要捡出时,推土机必须停止作业。4.12.9 推土机在进行开路、倒垛作业时,司机要注意观察上、下煤场的车辆和工作人员。4.12.10 推土机在煤场给汽车平道和推煤时,汽运班的管理人员应停止汽车卸煤和捡石块及卸车人员的一切作业;汽车应停在与推土机作业区域内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在推土机工作结束后,停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时

23、,方可进行其它的作业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4.12.11 禁止大板车、翻斗车向煤垛的两边卸煤,如从边沿流下1吨煤以上者,考核200元。4.12.12 堆、取料机正在取料时,停止汽车卸煤、推土机的作业,保持汽车、推土机与堆取料机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保证堆、取料机安全取料。4.12.13 汽运班班长根据煤场具体情况,控制每个煤场每次放行的汽车5至6辆,以免车辆太多,煤场高而狭窄,造成争抢卸车和拥堵现象,不利于安全生产。4.12.14 桥抓、推土机、汽车在老厂1号煤场作业时应加强了望,主动躲让,避免相撞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4.12.15 燃运分场和燃料管理部将不定期地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4、考核。对不服从指挥的运煤汽车视情节给予罚款、取消该车运煤资格等考核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本制度的采样人员、装卸工,本公司员工给予罚款、调离工作岗位、下岗等处罚,临时工予以辞退。4.13 煤场整形管理4.13.1 老厂1、2、3号煤场和新厂1、2煤场每月10、20日和最后一天早8:00之前将煤场整形完毕,达到盘点要求;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应随时达到临时盘点煤场的形状。4.13.2 老厂1号煤场形状的保持主要用推土机平整,溜口上完煤后及时将周围填平。汽车卸煤后及时推平。4.13.3 桥抓作业时抓卸的煤应堆在煤场的中间,特殊情况:如煤场有较多的汽车运煤时、抓卸的是

25、煤泥等可以堆放在距煤场的边缘1.5米以内,并及时清理垛边下两侧的积煤。4.13.4 老厂1号煤场的形状应始终保持南侧的东西上面平整,北面的西侧留有一条汽车上煤的通道;特殊情况如:雨季、煤场置换期间除外。4.13.5 老厂2、3煤场和新厂1、2煤场的形状,主要用堆、取料机找平,特殊情况再用推土机配合。4.13.6 堆取料机在堆料时,司机应及时与程控员联系有多少辆车,做到心中有数,纵、横向要堆平,避免只堆一侧;取料时由上至下逐步取料,避免随意取料出现“梯田”现象。4.13.7 铲车应及时清理老厂2、3煤场和新厂1、2煤场两侧的垛边,防止能源流失和影响堆、取料机的作业;清垛边的煤堆在煤场后,推土机应

26、及时推平。4.13.8 堆、取料机取料到底部分时,装载机应及时回收两侧取不着的煤,保证推、取料机的正常作业和煤场的形状。4.13.9 推土机在老厂2、3煤场和新厂1、2煤场为汽车上煤打道或配合堆、取料机的取料时,应及时将煤场推平。4.13.10 老厂2号煤场要始终保持北侧东西两侧上面平整,南面东侧留有一条汽车上煤的道;3号煤场要始终保持南侧东西两侧上面平整,北侧的东面留有一条汽车上煤的通道;新厂1号煤场要始终保持西侧南北两侧上面平整,东面南侧留有一条汽车上煤的道;2号煤场要始终保持东侧南北两侧上面平整,西侧的南面留有一条汽车上煤的通道;特殊情况如:雨季、煤场置换期间除外。4.13.11 汽运班

27、从煤场捡出的石块,当班应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4.13.12 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应及时回收5个煤场周边散落的煤,保持周围的环境和避免能源流失。4.13.13 新厂1、2号煤 、老厂1、2、3号煤场形状在平时作业时,应始终保持煤场能达到盘点时的要求,达到上面平整,周边有棱有角,保证煤场文明储煤。4.14 煤场置换4.14.1煤场堆煤4.14.1.1 火车来煤往老厂2、3号煤场堆煤时,原则上从西至东堆料,不同的煤种各自存放,最西侧是褐煤,接续是一类、二类煤、三类煤,东侧留有150米汽车上煤的场地;火车往新厂1、2号煤场堆煤时,原则上从北至南堆料(北侧留有200米汽车上煤场地),不同的煤种各自存放

28、,最南侧是褐煤,接续是一类煤、二类煤、三类煤,为了达到混配煤要求,1号煤场的西北侧(汽车上煤沟与1号煤场之间)可以适量堆褐煤和一类煤。4.14.1.2 堆放褐煤时散均堆平,高度一致,每堆高1米后用推土机推平碾压三遍,堆至8米高度时,再用三类地煤覆盖四周0.5米厚,用堆土机压实,再用挖掘机将四周拍实,并作好堆放、压实时间记录。4.14.2 煤场取煤4.14.2.1 老厂2、3号煤场取煤时自西向东取料,先堆先取;新厂1、2煤场取煤时自北向南取料,做到先堆先取,陈煤须取净。4.14.2.2 堆取料机取不到的煤,用堆土机、挖掘机、铲车配合,特别是褐煤应将陈煤底取彻底,防止发生自燃现象。4.14.3 煤

29、场存煤置换4.14.3.1 堆到煤场的褐煤,须在一个月内置换一次。4.14.3.2 新老厂5个煤场的储煤,每年的四月和十月须全部置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置换方案。4.14.3.3燃运分场、燃管部每月对煤场至少进行1次选点采样化验工作。燃运分场负责选点,燃管部负责采制化,以保证双方准确掌握煤场存煤情况,燃运分场根据煤场存煤和入厂煤的煤量、煤质和发电用煤量的实际情况及对煤质的要求,及时调整煤场堆煤和取煤方式。4.15 煤场的苫盖4.15.1 汛期各个煤场的高度应限制在7米以下。4.15.2 汛期煤场上面尽量保持平整,中间略有微凸,以便雨水能及时排出,防止有坑积水,一但“决堤”煤随水会大

30、量流失,造成能源损失和污染环境。4.15.3 汛期每个煤场纵向苫盖不少于50米长的可用煤,保证连雨天上煤需要和煤的干度。4.16 煤场周围道路环境卫生规定4.15.1 老厂汽运班的大门、两台检斤衡的周围、27段皮带上面两座桥上的煤每天由汽运班清理一遍;新厂汽运班的大门、两台检斤衡的周围的煤每天由汽运班清理一遍。4.15.2 15段场地上完煤后由推土机班及皮带运行人员清理。4.15.3 老厂2段皮带桥上面及周边的煤由推土机班每天清理一遍。4.15.4 老厂2号煤场南侧道路的煤及3号煤场北侧道路上的煤由燃运分场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清理。4.15.5 新厂周围道路上的煤由燃运分场组织清理.4.15.6

31、冬季堆取料机作业时轨道外面散落的煤粉及滚到轨道外面的冻决,由堆取料机司机交班前清理干净。4.15.7 推土机班房前房后的煤由推土机班定期清理。4.15.8 春、夏、秋季节燃运分场要保证各煤场周边排水沟无积煤无杂物,并根据道路情况通知总经部的洒水车冲洗路面,保证煤场周围道路的环境卫生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4.16 管理与考核4.16.1燃运分场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班长要熟练掌握本制度,对卸车、堆放、作业、煤场管理、混配煤质量等没有满足规定要求,将按照本制度和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4.16.2 燃料管理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班长要熟练掌握本制度,日常汽、火车来煤必须向燃运分场提供准确的煤质数据,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好来煤的翻卸并配合燃运分场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内容要求,将按照本制度和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4.16.3 发电部、燃管部、燃运分场每天要关注各炉运行情况,发生任何不利于锅炉稳定燃烧现象立即组织分析,找出原因调整上煤指导书。5 支持性文件5.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行规范化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9日6相关附件6.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制度编号HJFDYW-06-58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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