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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简答待续论述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1财产所有权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3财产承运权 保管权4财产抵押权 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1人身关系2亲属关系3雇佣关系4债权债务关系 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
2、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在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后,合同的效力依然保持。 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健康,是无法估计的,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近因原则的应用 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如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 应用:1单一原因造成损失 该原因是近因 属于承保风险 不属于承保风险 2多数原因同时致损 原则上都
3、属于近因 均属承保风险 均不属承保风险 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 3多数原因连续发生,且有因果关系 前因是近因 都属于承保风险 都不属于承保风险 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前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 4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虽有先后之分,但没有因果关系。即一连串致损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原因介入,导致损失结果。则 属于保险责任 不属于保险责任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1实施方式不同2举办主体不同3保费来源不同4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1举办主体不同2经营目标不同3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1经济范畴不同2需求动机不同3权利主张不同4运行机制不
4、同 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1权利义务不同2给付对象不同3主张权利不同 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1目的不同2条件不同3机制不同4社会后果不同 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有助于增加 *收入和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7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职能 人寿保险的特征和分类 特点: 1.
5、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是死亡率,死亡率越高则费率越高。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 4.保险金额的确立与给付的特殊性。人寿保险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受利率、通货膨胀以及其他预测因素的共同影响。 种类: 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2.终身寿险 3.两全保险 4.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 2.万能保险 3.分红保险 保险人在承保中如何控制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时,经审核其投保内容后,同意接受其投保申请,并负责按照有关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业务人员进行展业活动前,必须作好各项准备:包括承保公司,投保险种,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赔付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