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深加工结论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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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变更后评价结论与建议6.1 评价结论6.1.1项目变更情况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4月得到菏泽市环保局批复(菏环审【2014】32号)。2015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目前企业尚未开始试运行。根据原环评及其批复,项目建于菏泽市牡丹区高新化工园区内,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万元。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为煤焦油蒸馏装置,包括闪蒸塔、常压管式炉、常压蒸馏塔、减压管式炉、减压蒸馏塔,采用常压、减压蒸馏相结合工艺,年加工煤焦油20万吨。环保工程建设废水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由公司自建50 m3/d污

2、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 99-266)及其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由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按要求规范排污口)、事故水池、废气处理系统等。因高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建成投产,造成本项目废水不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本工程拟变更污水处理工艺和废水的排放路径,污水处理工艺调整高浓废水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再进行气浮+臭氧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BAF+活性炭滤综合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参照执行)和城市污水再

3、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回用,本措施为临时性措施,待高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由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洙水河。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原料焦油采用槽车运输,测定水分、灰分,确认品质(原料水分小于1%,灰分0.1%)后,用泵送至罐区进行储存,经静置分离除去部分水分及灰分,分离出来的废水送往隔油池进行处理,焦油经泵输送到装置进行蒸馏。由于考虑原料煤焦油产地和来源不同,含水量有差异,焦油含水对以后精炼焦油产生许多不利因素。同时设计的原料储罐周转时间较短,不能正常确保原料水份静置分离。而影响到原料在后续工段的加工。因此,为了确保

4、原料水份能满足后续工段的需要,公司在主体工艺不变的基础上新建原料预处理车间,将原来的原料储罐静置分水改为新增10台套25m3沉降罐脱水,原料预处理车间现已建设安装完成。除此之外,项目其它各生产设备、装置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工程均未发生变化,与环评批复相一致。根据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对原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工程变化部分进行重新论述,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工程主要变更内容如表6.1-1所示。表6.1-1 工程变更内容汇总表项目变更环节变更前工程内容变更后工程内容废水处理及排放去向综合污水处理工艺变更前处理规模为50 m3/d,采用二级微电解+催化

5、电氧化及厌氧+缺氧+好氧处理”A2/O组合工艺变更后处理规模为50 m3/d,采用预处理(隔油、微电解、芬顿氧化)再经气浮+臭氧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BAF、活性炭过虑”组合工艺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 99-266)及其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及其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污染排放量COD、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7 t/a、0.04 t/a以内(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排入洙水河的COD 0.22 t/a,NH3-N 0.02 t/

6、a零排放尾水最终排放去向排入高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入洙水河。全部回用生产装置原料预处理原料储罐自然沉降脱水新建原料预处理车间,新增10台套25m3沉降罐脱水根据变更后的工程分析,污水处理站工艺发生变化,隔油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污泥池等采取密闭措施,引出恶臭气体通入化学除臭塔内处理后有组织排放(15m高排气筒),因此,变更工艺后,污水处理站处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的产生量将有所减少。变更后道路洒水、绿化、车间冲洗和景观水池合计回用中水量为6600m3/a,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140m3/a,可保证将产生的尾水全部回用,废水不排放。原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焦油罐底焦油

7、渣7.5 t/a、污泥10 t/a、生活垃圾21.3 t/a。根据变更后工程分析,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劳动定员不变。因此,焦油渣、污泥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均不变。6.1.2 工程变更后环境影响6.1.2.1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变更后的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废气和工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基本不变,因此其环境影响不会发生改变。污水处理站工艺发生变化,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和位置基本不变,且污水处理站在采取了封闭除臭措施后恶臭气体源强有所降低,变更后项目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排放量减少,因此变更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有所减轻,总体而言,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6.1.2.2 地表水环境影响

8、变更后污水处理站预测出水水质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由于污水处理站出水已达到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标准,完全可以用作道路洒水、绿化用水,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6.1.2.3地下水环境影响运营期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主要是COD、BOD5、NH3-N、SS等,计算的污水产量为4464 m3/a (14.88 m3/d),较变更前废水量未变化,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6.1.2

9、.4 声环境影响变更后项目对厂址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建成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6.1.2.5工程变更后主要环境要素结论总体评价,本项目变更后,各环境影响因素评价结论基本与原环评相同。6.1.3 总量控制项目变更后各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发生变化,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取得菏泽市环保局的确认,详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HZZL(2013)42号】,能够满足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原环评结论依然适用。综上所述,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当地政府总量指标要求,且总量指标来源可靠。6.1.4 总体结论山东菏泽

10、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原料脱水环节、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去向等发生变更,变更后,工程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变更后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满足相关要求,废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避免对项目建设区周边造成较大影响,在按照原环评报告书及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

11、工程变更后的建设是可行的。6.2措施与建议6.2.1 措施在原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变更项目主要增加或更改了以下环保措施,见表6.2-1。表6.2-1 变更后增加或变更的环保措施一览表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投资废气原料预处理挥发气经集气管收集,再经洗净塔净化处理后经管式炉燃烧后高空排放。烟气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00万元无组织排放及恶臭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等采取密闭措施,引出恶臭气体通入化学除臭塔内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拟建设15 m高排气筒);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2、-93)10万元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BAF+活性炭过滤”组合工艺,工艺,处理规模为50 m3/d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的要求。并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60万元景观水池设置500 m3景观水池,暂存非绿化期尾水,同时起到美化厂区环境的作用60万元噪声新增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等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2万元6.2.2 本次评价的主要建议本次评价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议尽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最大限度的做到回用中水。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事故时,及时停止向外排水,将污水储存在事故池内,并及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维修,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确保产生的污废水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3、定期对场址监控井内地下水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周围居民的饮水安全。4、原环评报告书中对厂区提出了较具体的绿化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看,部分绿化工程尚未进行,建议厂区增加厂区的绿化面积,进一步美化环境,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为员工提供一个优美的工作环境。5、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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