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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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计算? 刘先生问:我是江苏宿迁人。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因经营需要向我借了3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借期一年,利率为2分。现在已经到期三个多月了,我向其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他总是一拖再拖。我打算起诉。借款时虽然约定了2分的利率,但对金额款到期后的利率并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的这部分利息我能主张吗?该如何计算呢? 秦景敏律师答复:你可以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虽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一般认为该规定针对的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而非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实质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

2、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借贷关系中,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然应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对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而给出借人所造成的损失,至少应相当于借款人如果从银行贷款需要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也规定:“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该意见第7条规定:“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既然对方一拖再拖,你应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杭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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