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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管理办法健康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活饮用水供应、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健康合格证”的办理 需办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人员,首先应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合格后参加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由卫生监督部门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即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合格证,并在以后每年健康体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