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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光华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为加强社区民主,使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社区开展述职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实现对社区党员干部有效管理和监督。 一、述职评议对象为社区党总支成员、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每年开展述职评议活动4次。 二、参加评议人员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民主评议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通过党员会、居民代表会、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述职评议活动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站人员、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工作,由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社区支部成员的工作,由社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吸收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四、评议前,被评议人都要将一年来个人的思想及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大会报告。 五、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评议人无记名直接在评议表上作出评定。 六、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向居民公开,民主评议结果与居干部奖惩相结合。如评议结果不合格超过三分之一,建议按有关政策予以罢免或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