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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入党档案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党员入党档案材料丢失补办程序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档案丢失的,要经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后,才能为其补办党员档案。丢失档案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前往该党员入党地调查或函调,取得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后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党员档案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有关情况说明。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本人入党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要写清何时
2、何地向哪个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具体情况。) 2、入党时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如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当时的支部委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要写清该党员何时何地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是谁等具体情况。) 3、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介绍人
3、,出具介绍其入党的证明材料。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4、入党决议和批复文件。丢失党员档案的党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文件,以及上级党(工)委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批复文件。 上述前3项材料都必须经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按照规定,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丢失档案党员的身份并取得上述4项证明材料后,方可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具体规定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全
4、体党员报告丢失档案党员的身份调查核实情况、证明材料审查情况,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形成支部决议。(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 2、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中要写明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 3、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 (1)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要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补办人要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写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