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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字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 出席涡阳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选举的具体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三、县党代会代表的产生,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为22%。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基层支部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荐提出,经党委研究,报县委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充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某候
2、选人,就在其姓名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个“”;如不赞成某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下方的小方格内划不同意的画个“”;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小方格栏内画个“”,如果不画“”,即使写上姓名也无效;如对某候选人弃权,就不要在其姓名下方的小方格内划任何符号,并不得另选他人。书写选票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代表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五、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可按规定的差额比例,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报告候选人得票数,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会议选举设监票人 名,计票人 名,其中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