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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档案管理制度xxx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
2、报送。(6)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党员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支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党支部书记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5)档案一般不
3、得外借,党支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党员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其本人及亲属自带。成批移交的要派专人护送。(5)转出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党员档案材料通知单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
4、包封,骑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6)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的,应及时催收。(7)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找。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 4、保密制度。(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