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入股合作协议).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入股合作协议)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_ 代表人: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身份证号:_ 第一条 合作宗旨:_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入股合作出资金额、股份比例。 (一) 入股合作人乙方以现金_ 入股甲方贝蕾钢琴艺术中心 股份,出任贝蕾钢琴艺术中心教学总监。 (二)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合作终止,乙方的出资予以返还,但应以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等核算后按照股份返还。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卡酷校区与东城校区拥有现有资产合人民币为 万元,
2、所有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股份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入股。 1. 新合作人入股,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合作人对入股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 1. 自愿
3、退股。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合作人可以退股: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经合作人双方同意退股;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1 自退股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
4、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股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八条 合作负责人、入股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人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委托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5、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销售、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三)乙方入股人出任贝蕾钢琴艺术中心教学总监,负责?事务。 (四)合做人双方出任合作企业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应全力以赴,公司适当的发放考勤工资。 (五)因行业的特殊性,合作人双方应每周各自代课_节钢琴教学,作为中心的共同收入。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股份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
6、作人有退股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作人双方同意,禁止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入股人退股的情况下,原法人有权继续以贝蕾钢琴艺术中心继续经营,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股经营,入股人退股的情况下,入股人不得以原企业名称或相关、相似名称重新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
7、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合作人双方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8、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或追加投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9、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3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各附资产清算表、入股资金收据。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