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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一、 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协管员共同负责,以协管员为主,村级计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口信息的核对、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必须与调查对象面对面采集、核实信息,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错误。 三、 信息采集的方式以查看相关证件和询问为主,采集信息时,采集人员必须持证入户,查看采集对象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采集的信息必须和采集对象有效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四、 人口计生基础信息采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随意编造或抄录相关信息。 五、 对举家长期外出无法面对面采集核实信息的,应到相关部门或有关计生档案中过录相关信息,采集人员在登记卡上注明“本户外出,未予核对”并签名,这部分资料另行装订,以便随时采集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