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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挂靠协议书房产经纪人与中介公司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
2、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本协议期间本经纪人证不在其他机构任何场合使用。 2、甲方保证所提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乙方使用要求。 3、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
3、方办公地点上班。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注销注册,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6、 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7、合同期限内,甲方须确保
4、其提供乙方使用的证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该证书除乙方按合同约定使用外,甲方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三、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如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需双方另行协商。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
5、表示同意。 五、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取得黄山市房管局资质备案证明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年度工资报酬 。 3、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 ,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