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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选择专业方向的有关规定公共管理硕士(MPA)选择专业方向的有关规定 1、MPA研究生在一年级下学期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进行方向选择,以便方向课的开设和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确定。 2、合肥工业大学MPA专业方向如下: 1)、*运作与管理 2)、财政与税收管理 3)、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4)、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 5)、公共安全与管理 6)、社会保障 7)、技术创新与科技管理 8)、非*公共组织管理 3、MPA研究生应在充分了解培养目标、所设方向及所设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尤其是现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自愿选择MPA专业方向。 4、MPA研究生所选专业方向,应与将要撰写的学位论文内容相一致,便于论文的顺利进行。 5、若选择某一方向的人数低于10人,则该方向暂不设置。 6、若选择某一方向的人数太多,MPA办公室有权作一定的调整。 7、MPA研究生将填好的选择MPA专业方向志愿表交至MPA管理中心后,一周后中心公布选择结果。一旦选定专业方向,不得任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