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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
2、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
3、,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