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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还包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合作、协作的精神。 所谓“能”,是指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 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
2、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热心踏实、精益求精等。 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等。 3.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所谓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所谓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所谓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所谓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