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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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某某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下级单位前来请示汇报工作、与同级单位交流协调沟通、上级单位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等需相应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章管

2、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 省外兄弟单位来*公务活动一律凭公函安排接待,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及陪同人员数量。 第六条 安排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

3、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流程 第九条 公务接待活动相关处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安排接待审核报销。 第五章手续 第十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对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核批报销。 第六章 陪同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内容,实行处室对口接待陪同。综合性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接待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标准 1、接待下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2、接待同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70元以内。 3、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

4、客人。接待费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 4、中午接待省内客人不饮酒。 第十二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晚上接待安排饮酒的,须到局办公室登记领酒。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购酒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陪同接待的领导同意。 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第八章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章地点 第十四条 中午接待下级和同级单位客人,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其它酒店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向由办公

5、室申报。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章住宿 第十五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章 核报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须凭“两单一票”,按照新修订的贵州省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后予以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定期汇总公务接待情况,报财务处、监督室备案。监督室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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