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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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员工在职参加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 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骨干、管理人员,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 因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参加继续教育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二、报考、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本部门统计汇总后,交公司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定。

2、三、费用报销 凡经领导同意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考试通过者,根据承办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其中报考时的网上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及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 进入本公司前参加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继续教育费用的报销。 四、其他规定 参加继续教育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行 政 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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