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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1) 收文的管理 a) 所有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递、保管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b) 所有外来文件由收件人登记,附上公文收(发)处理签交行政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决定对该公文的传递、转发、归档。 c) 公司各部门请示、报告等文件,由行政部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呈送各有关领导审阅后按领导的批示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d)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公司,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行政部保管。 (2) 发文的管理 下列内容均属公司发文范围: 公布公司规章制
2、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发出的公文,除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由专业人士承办外,由各部门拟稿,按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程序办理,并附上公文收(发)处理签。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均由总经理签发。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任命,其他文件一般用A4纸印发。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公司例会、各业务部门的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可以用会议纪要传达通知;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业务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不用公司名义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