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298306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7.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 你好!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个好光环。 对此,好心的给你一个建议,这也是生意场上最忌讳的: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业,建议你告诉你的朋友不要趟浑水。尤其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企业。 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么建议你朋友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

2、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你朋友背。 希望上述说明对你和你的朋友有所帮助!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

3、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公司破产,倒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将资产清算后还债,资不抵债就破产。所有损失由所有投资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

4、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四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5、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