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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湛江华品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经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侵害。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二、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主管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过失或者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三、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1、总经理办
2、公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贯彻执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2、在思想意识和对外联系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5、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部门; 6、所管辖的部门或班组成员或者下属出现违反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的; 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业务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8、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9、不按工作流程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0、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 四、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企管部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由企管部向责任人提出书面问责建议,报公司领导核准后进行问责责任处罚。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湛江华品木业有限公司 问责审批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问责人 所属部门 职位 问责事件 被问责人解释与申辨 调查核实 处罚建议 公司领导小组会签意见 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