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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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二一四年三月 目 录第一章总论1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3第三章 工程分析7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8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8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10第八章 环保“十项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1第九章 结论14第一章总论1.1项目由来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原址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299号的浙江格耐斯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内租赁厂房,原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玻璃制品和600吨特种玻璃。现由于房屋租约到期,同时为迎合市场需要,对

2、现有产品方案进行调整,企业决定搬迁至绍兴袍江新区得能路2号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号车间进行生产,以实施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

3、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 1998.1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1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1

4、66号令,2003.12);(1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1);(1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1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16号令,2006.9);(15)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 (17)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18) 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5、(绍政发201141号);(19) 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附件);(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6);(21) 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浙环发200935号文);(2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23)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4)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25)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6) 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

6、5号);1.2.2技术规范(1) 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1993,HJ/T2.3-1993,HJ2.2-2008,HJ2.4-2009及HJ19-2011。(2)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4修订,2005.5施行;(3)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4.1施行。1.3环境保护目标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方位最近处距离项目车间边界(m)规模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备注嵩湾村西90约300户居住环境空气二级标准环境噪声2类区标准23层居民房嵩湾村河流北50河宽13m居住水环境功能IV类1.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

7、要环境问题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原址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299号的浙江格耐斯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内租赁厂房,目前已整体搬迁至绍兴袍江新区得能路2号,原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玻璃制品和600吨特种玻璃(绍市环审200738号)。目前原址厂房合约到期现已空置,污染物较难估算,根据原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玻璃制品和600吨特种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3600t/a,COD排放量为0.84t/a,NH3-N排放量为0.084 t/a,(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量COD0.228t/a,NH3-N0.036t/a)。第二章 建

8、设项目概况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项目性质:搬迁技改建设地点:绍兴袍江新区得能路2号(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三号厂房)。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350万美元。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三号厂房一面积为300 m2的车间,实施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见表2-1,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见表2-3,生产工艺见图2-1。表2-1 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品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用途1成品玻璃4mm5mm吨3500门窗、咖啡桌、办公桌表

9、2-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使用环节备注1切割机1玻璃切割车间南面2钢化炉SNG-1B421玻璃钢化车间东面3磨边机1玻璃磨边车间西面4清洗玻璃一体机1清洗车间西面5烘干机1烘干车间西面6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设备供气车间东面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用量规格备注1成品玻璃t/a36004mm-5mm用于门窗、办公桌、咖啡桌的生产2水吨/年189/3电万度/年10/图 2-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2.3公用工程(1) 给水厂区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清洗用水,通过市政供水管网供给。(2) 排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城市雨水管道。根据绍兴市排水管

10、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污水入网意见书,项目废水经预处理之后接入得能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 能源项目供电由绍兴袍江新区变电设施供给,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4) 食宿项目不提供食宿。第三章 工程分析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项目不需新建厂房,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空气、水、噪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类型排放环节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1290129COD0.0390.0260.013氨氮0.0050.0030.002固体废物拆包废包装材料110切割废玻璃片200

11、2000沉淀废玻璃渣、污泥1001000员工生活生活垃圾1.831.830小计危险废物000一般固废302.83302.830合计工业固废3013010生活垃圾1.831.830噪声设备噪声7886dB车间平均噪声81dB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表3-2 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源汇总表 单位 t/a污染物名称搬迁技改前(已建+在建)搬迁技改工程搬迁技改后(已建+在建+拟建)搬迁技改前后增减量区域综合治理削减量排放总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排放总量废水量360012901293600129-3471/COD0.228(0.84)0.0390.026

12、0.0130.228(0.84)0.013(0.039)-0.215(-0.801)/氨氮0.036(0.084)0.0050.0030.0020.036(0.084)0.002(0.005)-0.034(-0.079)/生活垃圾01.831.830000/生产固废03013010000/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经环保治理后排入环境的量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PM10日均浓度有部分超标,可能由于扬尘、

13、汽车废气、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过多导致超标。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基本能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王家池南断面水质氨氮、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要求,但是溶解氧仅满足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质尚可,但仍需要加强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该区域的生活污染,以更好的改善该区域地表水水质。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监测期间,项目四面厂界声环境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夜间噪声55dB)。由此可见,项目周界声环境状况良好。

14、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不需新建厂房,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空气、水、噪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1) 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来自玻璃清洗工序,其SS浓度在100600mg/L之间,COD为150mg/L,循环回用,不对外排放。(2) 生活污水项目不设食宿,废水主要为员工上班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含食堂废水。污水产生量为0.43t/d(129t/a)。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 300mg/L、氨氮35mg/L。废水排放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15、78-1996)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接入得能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没有不良影响。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项目工艺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废气排放。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在48dB51dB之间,对嵩湾村的贡献值在34dB。项目厂界四周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嵩湾村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因此,项目噪声对厂界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6.4营运期固

16、废影响分析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7.1污染防治措施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防治措施预期效果水污染物生产车间、职工生活综合废水建立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接入得能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进管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噪声生产车间设备噪声(1) 新设备应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

17、且要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空压机单独设间,设置在项目车间以东区域。(2) 生产时关闭门窗,确保车间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5dB,减少对厂界的噪声影响。(3) 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材料或成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4) 对厂区进行绿化,在四周围墙边上种植乔木和灌木,以起隔声屏障作用,既美化环境又减轻污染。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生产过程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

18、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环卫清运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7.2 环保投资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三废”治理。根据估算,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约20万元,占总投资350万美元的0.92%,详见表7-2。表7-2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类别治理措施投资费用废水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化粪池、规范化排放口、污水进网等、清洗储水池7噪声车间吸隔声、生产设备隔声降噪减振4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场地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垃圾清运费等6绿化厂区内绿化建设3合 计20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赁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一面积

19、为300平方米的三号厂房实施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得能路2号,项目东面为绍兴市聚众纺织有限公司,南面为启圣路,过路西南面为浙江陈传纺机有限公司,东南面为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西面为得能路,过路为嵩湾村。北面为绍兴宏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项目位于袍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区域规划有较好的符合性。项目四周主要为农村、道路、厂房,交通便利。只要能够落实环保措施,项目废水、固废、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和敏感点很小。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的。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项目办公区

20、位于生产车间南面。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三号车间,车间东侧为钢化炉生产线,南侧为切割机堆放处,西侧为磨边机,厂房布置功能清晰,便于项目的生产管理,又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经预测,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车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标,对嵩湾村等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因此,总体来说项目平面布置是合理的。8.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I3-10602C01(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于重点准入区。本项目钢化玻璃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类项目,同时项目污染小

21、、耗水耗能较少、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工程所在地属于I3-10602C01(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重点准入区。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1年修编)。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项目粪便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接入得能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3、总量控制符合性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在原有批复总量内调剂。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

22、市环保局批准。4、环境影响满足功能区要求符合性从环境容量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四周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粪便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接入得能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回用,均不外排附近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回收等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23、环境质量等级。8.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 清洁生产符合性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具体内容见8.4。项目现状已具备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 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风险分析,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仍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项目在具体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后,其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满足控制环境风险的要求。3、 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为日用玻璃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搬迁技改,且原厂区年产500吨玻璃制品和600吨特种玻璃建设项目环评已由环保部门核准批复,经对照项目不涉及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现有项目环保要求、化

24、工石化类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等环评审批要求。8.5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玻璃制造,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以上通知文件和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地

25、方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项目地处绍兴市袍江新区得能路2号,租用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号厂房一面积为300平方米的车间进行年产钢化玻璃3500吨建设项目。根据土地使用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工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城市规划。第九章 结论绍兴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袍江新区得能路2号,租用浙江韩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号车间一面积为300平方米的车间实施年产玻璃制品3500吨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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