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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服务合同书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 项目 合同书 0一六年 月 日 甲方因涉及佛冈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委托佛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鉴定评估机构,你司中标我中心上述项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委托评估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评估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为甲方开展车辆处置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委托评估对象 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旧机动车,车辆基本情况以甲方提供的车辆委托评估清单内容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现场勘查日。 四、评估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五、委托事宜
2、 1、 甲方向乙方完整的提供委托评估车辆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手续。 2、 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鉴定评估机构对鉴定评估取费标准:按每辆车鉴定评估总价的3收取鉴定评估费用,但收取鉴定评估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取费基准:第一次拍卖成交的,乙方按取费标准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二次拍卖成交的,乙方按取费标准的8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三次拍卖成交的,乙方按取费标准的5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对于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 2、 拍卖成交车辆的鉴定评估费用不足伍佰元的按伍佰元收取。 3、 双方经协商确定,采取先评
3、估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 4、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正式鉴定评估报告书,且在车辆拍卖成交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评估费用 5、 鉴定评估费用的支付与车辆成交价款的结算工作同步进行。 6、 甲方同意乙方将本次鉴定评估费用由其分支机构代收。 账户名: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账 号:4468300104001629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严格按照车辆委托评估清单本,向乙方提供委托评估车辆及相关文件资料、手续,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乙方依据评估需要向甲方了解车辆情况,甲方应如实描述车辆状况
4、。 3、 乙方在进行车辆状况检查鉴定工作时,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人员提出回避。 5、 乙方在车辆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乙方的权利和业务 1、 乙方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资产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提交鉴定评估报告书。 3、 乙方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及评估结
5、果。 5、 乙方可专人指导甲方人员进行机动车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6、 乙方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与甲方商定评估起始日后,起始日当天到达评估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甲方提供全部评估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评估报告书。 7、 在甲方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 8、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予以拍卖或解体处理。 九、不可抗力 1、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可能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
6、影响程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十、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信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乙方有权顺延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且不负违约责任。 3、 如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甲方有权将该机构所承担的剩余工作调整给其他中标单位承担。 十一、保密 1、 本合同所提及的信息是指与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委托的公务用车鉴定评估服务相关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秘密信息包括
7、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甲方及交车单位信息。 公务用车来源、资料信息。 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3、 乙方保密约定,保证秘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4、 乙方同意并承诺,除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甲方事先许可之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人和秘密信息。 5、 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秘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6、 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公告、招商等活动,不得以此项目为业绩对外宣传。 十二、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次佛冈县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2、 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