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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出差管理规定的通知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差费用的管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凡员工因公出差,均按本规定预支和核销差旅费。 二、出差任务及出差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由董事长批准。 三、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及出差补贴。 四、公司员工乘坐火车、飞机、轮船时执行以下标准核销交通费: 1、乘坐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时凭相应票根报销; 2、搭乘飞机时,应事先报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成行,事后凭飞机票报销; 3、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五、出差人员按以下标准核销住宿费: 单人出差: 1、副总经理级:每日
2、180元; 2、经理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按照较低级别向较高级别靠拢的原则,以较高级别安排住宿。 1、与副总经理级同出差:住宿200元/两人; 2、与经理级同出差:住宿150元/两人; 3、一般级出差:住宿100元/两人。 - 1 - 出席招待会或接待出差时无住宿费补贴。 六、出差补贴。按省内15元/天、省外30元/天执行。 七、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如能提出书面理由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准予据实报销: 1、非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乘坐出租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报销; 2、电报、电话费凭电信局正式收据报销; 3、邮费凭邮局证明报销; 4、因公招待客人,应先请示董事长批准,事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5、因公携带的文件资料和行李托运费,凭公交部门正式托运费收据报销。 八、出差人员凭签字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报销单”并结清预支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薪金中先予扣除预支款,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九、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严禁私自请客送礼,严禁收受任何礼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本次出差所有费用一律由其本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