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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的规定关于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的规定 打架斗殴是一种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严重背道而驰的恶习,它不仅损害了他人人身健康,侮辱了人格,而且妨害了社会秩序,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双方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现作如下规定: 一、 学生应该养成讲文明的习惯,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友好相处,如发生矛盾,应相互谦让讲道理,有双方无法解决的事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班主任、保卫处、德育处或安全综治处,以求妥善解决。任何学生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地点、任何场合不得打架斗殴。 二、 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向老师、班
2、主任、保卫科、德育处或安全综治处。如发生比较激烈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或发现人要及时报警,遏制事态进一下扩大恶化。 三、 因打架斗殴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处理后,学校再作进一步处理。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 严防群殴等恶性事件发生。对群架组织策划者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五、 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或致人伤残的,除要依校规给予处分外,还需赔偿损坏财物,负责伤者相应的医药等相关费用;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 凡跨班、跨年级、纠结社会青年打架斗殴受到处分的班级,不得参与学校的所有评先评优活动。参与打架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校学生会与各班班委会、团支部要通力合作,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现象要及时上报。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丰县永丰中学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