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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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和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和 补课行为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和补课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重点班。学校有办重点班行为的,实行扣减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指标的处罚。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办有重点班的,按办班人数所占全年级人数的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 二、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有违规集体补课行为的,按违规超时数所占周课时数比

2、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 三、禁止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内外擅自办班补课或参与中介机构补课,禁止有偿家教,家教必须控制在3人以内。 四、公办学校组织补课,校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校长为公办教师身份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在校内外擅自办班补课或参与中介机构补课的,城区公办教师一律调乡镇工作,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乡镇公办教师一律降学段使用,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的,一律调离,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民办学校的非公办教师一律责令学校辞退,五年内全县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聘用。 六、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严禁将校舍转借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从事各类教学活动和经营活动,否则校长就地免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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