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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专用加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专用加油卡 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用车及车辆用油管理,确保机动车辆正常、合理、规范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 中国石油敦煌油库加油站,请驾驶员出车前注意检查车箱油量。 二、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人 公司现有6台车辆,车牌号分别为:甘FH2341、甘F72776、甘F93172、鲁YNF812、甘FH2460、甘F48031,每车配备加油卡一张,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充值。 1、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2、加油负责人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
2、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3、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4、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综合办,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5、每次加油时,加油责任人需认真填写车辆油卡管理表,填后和加油卡一并交由综合办保存。 三、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办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综合办,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3、因行驶路途较远无法到指定地点加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进行异地加油,返回后向综合办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4、因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加油。 5、矿区车辆因情况特殊,除车辆加油时可携带容器加油备用外,也应遵守车辆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并认真填写车辆油卡管理表,将车辆加油和携带容器加油备用情况都做登记记录,杜绝只登记车辆加油而不登记携带容器加油量情况的发生。 本规定自二一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实施,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完善的将另行补充或规定。 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