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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中央层面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此次改革方案借鉴深圳基本模式并根据多地试点经验调整形成。方案模式基本为: 撤消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划入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职责、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盐监管职责,划入商务部反垄断审查职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 、“反垄断局”3个二级局和“市场稽查局”1个直属局,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为“国家标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将原工商总局登记注册审批职责划入商务部,在商务部组建“商事登记局”;将原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总署,在海关总署组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原质检总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划入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原食药监总局药品监管职责、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划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