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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应收款核查工作要求其他应收款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目标 1、核查其他应收款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核查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是否真实、合法,余额是否正确。 3、核查在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等涉税问题。 二、核查步骤及要点 规范性核查 1、核查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原则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 2、核查以非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所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3、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规范性核查。 真实性核查 1获取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复核后与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报表数核对,确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
2、 对两表列示的期末余额分别前三位的债务人,逐笔核查企业与债务人往来款项的原始凭证,并与相关的银行、现金日记账核对,核实是否属其他应收款项。如不是,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的问题。 2、,根据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和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对单笔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全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逐笔核查相关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确认款项的性质。如属借款性质的,是否取得利息收入。 3、核实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其它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帐龄分析是否正确,对帐龄较长的款项确认其性质,如属对外投资款,是否取得投资收益。 4、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对期末余额出现借方红字的情况,应逐笔核查相关的收、付款凭证,查明原因,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的问题。 5、核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回是否合法、正确。 6、核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属跨年度的股东个人借款和向职工发放的报酬,如是,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股东借款金额如超过其出资额的20%,核查相关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和相应的银行记录,并查明原因。 7、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真实性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