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义务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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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犬义务保证书 篇一: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一、 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 二、 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三、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训练控制狗的吠叫,避免躁声扰邻。 四、 及时清理狗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 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对犬束犬链,有成年人牵领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六、 遛狗时回避密集人群以及老人、儿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七、 不随意抛弃狗,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 八、 对染疫死亡或其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九、

2、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保证履行上述承诺,接受邻居监督。一旦违反,除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外,愿意接受居民委员会处理。 保证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犬名 品种篇二:石家庄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一、 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 二、 按时年检犬证,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吊销犬只准养证。 三、 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四、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训练控制狗的吠叫,避免躁声扰邻。 五、 及时清理狗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 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对犬束犬链,由成年

3、人牵领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七、 遛狗时回避密集人群以及老人、儿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八、 不随意抛弃狗,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 九、 对染疫死亡或其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保证履行上述承诺,接受邻居监督。一旦违反,除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外,愿意接受居民委员会处理。 保证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犬名 品种篇三: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文明养狗公约 1、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 2、外出遛狗使用犬

4、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 3、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 4、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5、睦邻友好、不让狗狗居家时扰民。 6、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狗狗,不虐待狗狗,不遗弃所养的宠物。 7、尽量为狗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狗狗。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9、自觉遵守市*关于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养犬人。祥和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院落名称:绿水如蓝音乐花园小区 房号: 房主姓名:目前是否养犬: 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户的生

5、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根据国务院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关于禁止市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养犬人应按规定办理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禁止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 二、养犬人应到祥和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办公室建立乌鲁木齐市犬只登记册,养犬人变更后应当及时到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接受本小区内全体居民的监督。 三、养犬人携犬只外出须拴犬链,链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溜犬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场所

6、卫生,并须带上排泄物盛装器具,及时自行处理所养犬只的排泄物;与他人相遇时,应主动避让,保障他人安全。 四、养犬人应妥善处理因犬只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保障相邻居民、使用人正常生活和休息并做好犬只的清洁卫生和寄生虫的防治工作。 五、养犬人应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不虐待、不遗弃;提倡对犬只节育或施绝育手术,反对无序繁殖。六、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犬只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养犬人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或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七、因养犬所致的相关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社区居委会或各院落居民小组进行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

7、讼或申请仲裁;养犬人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积极予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 八、本人做为祥和社区居民,承诺遵守“祥和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居民/养犬人:祥和社区绿水如蓝音乐花园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组 年 月日 年 月日 祥和社区居委会: 年 月日市民文明养狗公约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也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把滨州营造成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和谐城市,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狂犬病的

8、发生和扩散,让犬拥有安全的生存空间,尊重和保障不养犬人群的合法权益,特提议制定乌鲁木齐市民文明养狗公约,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为养犬创造一片宽松和舒适的空间。 1、为了人与犬的健康,按照犬防疫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年为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2、善待犬只,不长期囚禁、拴养犬只,不虐打犬只; 3、尽量为犬只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如犬发生疾病或身体受到意外损伤,应及时为犬提供医疗,决不遗弃犬只; 4、遛犬、携犬出户时,市民应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一张纸、一只袋。有攻击性犬只及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需戴防护嘴套,不得携犬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近距

9、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5、犬只出门犬主需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用具,不得纵容犬在自家户外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排泄物、呕吐物,犬主应当负责予以清理;6、禁止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 7、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等养犬主人不明的犬只,可送到流浪犬收容机构,以杜绝无主犬、流浪犬等养犬主人不明犬只的产生,减少、杜绝其对人们的伤害,从而防止狂犬病等传染病的发生; 8、在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犬只饲养者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置,主动承担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为了人与狗的和谐相处,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文明养犬”的队伍,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乌鲁木齐而共同努力!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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