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反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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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信息反馈制度内部信息反馈及重大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应对已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确保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上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接受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完成任务的期限届满后1日内,就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上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其中重要工作其成果以非文字形式体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反馈。 集团办公会布置的工作由接受工作任务的单位于每周六上午前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收集汇总后在下次办公会上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集团公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上布

2、置的工作由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进度情况,每月月底集团召开月度重点计划完成情况汇报会,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于已发生的非职责范围内可以处理的事件,或者在本单位或本部门管辖围内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应当逐级上报。其中属于突发事件不作紧急处理可能导致更大损失的,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的1小时内逐级上报。 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集团所有员工从客户处得知的有关质量、产品交付等有关信息,应当逐级上报。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集团所有员工对于已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包括在集团范围内的公共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第六条 凡在公司

3、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打架斗殴及盗窃等事件,应当向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处理。 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七条 凡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向所在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主管质量工作的有关领导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分 1 管质量工作的有关领导处理。 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

4、向集团主要领导汇报。 第八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人、机、料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所在公司生产主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理。 公司主管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所在公司技术主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中心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中心处理。 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

5、十条 凡涉及到产品交付、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所在公司销售主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公司销售主管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市场营销中心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市场营销中心处理。 公司主管领导和市场营销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原材料及备品备件采购、对外协作加工过程中涉及到价格、交货期限、质量等问题,应当向所在公司采购部门报告。所在公司采购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采购供应中心和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报采购供应中心处理,必要时报企业法律顾问处理。 采购供应中心、公司主管领导及

6、企业法律顾问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财务部门,应当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报告。所在公司采购部门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于事后按前述规定分别向财务审计中心和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不能处理的,应当报财务审计中心处理。 财务审计中心、公司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集团所有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在报警的同时,应当向人力资源中心车辆管理员报告。其中,涉及到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直接报请车辆管理员处理;涉及到人员重伤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报车辆管理员处理的同时应当向驾驶员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及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报告,并由公司及人力资源中心领导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集团各职能中心可按照本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制定信息反馈和重大事件处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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