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经营问题及对策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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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经营问题及对策思考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经营问题及对策思考 自国家规定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场交易证,农民携带身份证和出具自产自销证明,就可在指定的自产自销经营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这一做法规范并搞活了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农户从此告别“路边摊”转进“大集市”,并在农村菜市场中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农民的身份证和自产自销证明变成农村菜市场的“准入证”,但身份证和自产自销证明并非农副产品的“市场安全证”,由其引发的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等问题,将是农村菜市场的监管难点。 一、当前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 自产自销类产品安全隐患严

2、重。 在自产自销类产品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种植类。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在工商部门对农村菜市场快速检测中发现,自产自销类农产品被检测出农残超标的比例相对较高;二是养殖类。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抗生素、激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畜、禽肉、水产品中;三是自制加工的副食品类。例如晾制、腌制、熏制的笋干、咸鱼、腊肉等散装或简包装动植物制品,制作卫生条件差,很多没有标注保质期,没有保鲜措施,极易变质。这些农副产品流入农村菜市场后,将直接危害老百姓的饮食安全。特别在一些季节性瓜果类土特产品集中上市期间,农民普遍采用直接

3、入园采摘的销售方式,这些产品未经食品安全检测直接食用,食品安全堪忧。 假借身份或擅自扩大核定销售范围实施销售,涉嫌不正当经营。 农民在集市上通过从“赶集”到固定摆摊设点、从季节经营到常年经营、从自产自销到采购经销的演化过程,慢慢地由自给自足的小农转化成市场经济的主体,集市已经成为培养农民的重要练兵阵地。同时,通过市场熏陶而逐渐累积形成的市场经济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竞争意识、价值意识,无形中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已有一部分农民从批发市场或其他农户那里购进农副产品,在利益驱使下假借自产自销农户身份或擅自扩大核定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范围实施销售,这类经营活动已涉嫌不正当经营,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

4、菜市场的正常秩序。 自产自销类产品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时,维权难度大。 农民在农村菜市场消费时,受知识层次局限,往往将“价格优先”作为主要的价值取向,缺少必要的绿色消费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及消费维权意识。首先是维权凭证缺失。据调查,自产自销农产品大多来自当地农民的富余农副产品,在市场内没有相对固定的摊位和交易登记,没有纳入市场索证索票监管范畴,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维权凭证缺失;其次是销售特性决定责任主体追溯难。针对经营自产自销类农户而言,他们不是市场内“长摊户”,极具流动性,虽然有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但市场方并没有对每日的自产自销经营农户情况实施验证备案。一旦发生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溯

5、相应的责任主体。 易引发农副产品消费信任危机。 因主、客观条件制约,一旦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发生质量残次、食用不安全、消费维权受挫等事件,加之自产自销类经营在农村菜市场中大份额的市场“支柱”作用,受农村消费者的盲从性与惯性思维定势等消费群体特征影响,有可能因个别的农副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而激发消费矛盾并引发对自产自销类农副产品的消费信任危机,不利于农村菜市场的发展,影响和谐农村建设。 二、农村菜市场中自产自销经营活动问题成因剖析 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 一是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生活水平不高和知识层次低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性认识不

6、足。二是农村消费往往以价格为主导,多选择廉价产品。在农村菜市场内买卖双方可能还是“乡邻乡亲”,过多考虑“消费情面”,而忽视食品安全问题;三是部分农民受利益驱使,会将不安全的农副产品带入市场销售。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存在安全问题的农副产品在农村集市占据部分市场,增加了农村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难度。 农民守法经营意识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农民往往是相对固封的环境下凭良心做事,加之其自身文化层次较低、法律常识缺失等影响,特别是多少年来农村市场经营模式的影响,已形成“卖些自家瓜果蔬菜不算生意”的思维定势,就更不会考虑自己销售行为的合法性,造成农民守法经营意识较差,假借身份或擅自扩大核

7、定销售范围,涉嫌不正当经营;同时因农民憨厚的本质,部分消费者在考虑维权时,通常会“磨不开面子”而放弃维权。相反有一些农民会因一些小纠纷采取一些如漫骂、打架等过激手段维权,这些都是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 自产自制类农副产品未具备“入市先检”的客观条件,存在较大的质量与安全隐患。 现阶段,村级菜市场正陆续改建并投入运行,但市场保障设施相对滞后,对自产自制类农副产品的“入市先检”无法保证。其一是市场配套工程与设施没有完善。据了解,部分市场并没有对自产自销类经营区域实施详细功能区划设臵,对这类“流动性”经营户基本信息、公平称、食品安全检测等都没有设臵或配备完善,基本上没法掌握这类经

8、营户的交易信息,对自产自销类产品食用安全责任无从追溯。其二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各地的农村级菜市场一般只设臵了卫生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在较小的村级市场有的甚至于只设臵了一名老年人实施简单的卫生与摊位费收取。无法保障占市场较大份额的自产自销产品入场交易的食品安全、摊位指定协调、入场经营户交易信息索证备案及其他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等。 工商部门稀缺的人力、设备及技术保障,已成为提升自产自制类农副产品食品安全保障力的瓶颈。 众所周知,目前我们没有对自产自销类农副产品食品安全实施“入市先检”,只实行场内抽测方式。正鉴于此,将自产自销类产品销售纳入市场正常监管后,现有的工商稀缺的农副产品安检设备与食品安

9、全监管领域人员的配备,较为落后技术手段与检测体制等已无法正常保障这类食品安全。在现实情况下,限于人手,限于检测设备的普及程度,限于农村集市点多、自产自销类农产品数量和经营者众多的事实,对农副产品的安全检测仅依赖于工商部门的快速检测箱抽测,市场内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单一。除此之外,只能依靠自产自销经营户的自觉与消费者的视觉与嗅觉鉴别,保障手段明显落后。 三、规范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类经营活动对策思考 加强对宣传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消费、维权知识缺乏以及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制约着农民科学消费观念的形成与维权意识的提高。因此,我们应当加大这方面的普法教育,引导农民科学消费,特

10、别是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唤醒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并为维权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可结合农村实际,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及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活动,采取宣传图册、宣传画、电视讲座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科学消费与依法维权的主题氛围,努力将普法宣传和合理引导融入乡村,融入家庭院落,融入田间地头。 建议成立农副产品市场综治村级站,把好自产自销产品“入市”安全第一关。 建议可在县一级成立由农业、税务、工商、卫生及村与乡等相应人员组成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综治站,在乡村一级成立由村委会负责,上述部门协管员组成的村级综治点,配备相应的检测、

11、办公等设备,具体负责从事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证明开具、免税产品种类与数量核定、经营户身份核定、快速安全检测等事宜,并在证明中加注“已检”、“已核”相应字样,同时做好自产自销信息建档与第一次电子备案,杜绝假借身份或擅自扩大核定销售范围实施不正当经营倾向,把好自产自销产品“入市”安全第一关。 落实责任监管,将市场常态性日常监管与动态性临时监管有机结合。 强化“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从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强化自产自销质量安全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从开具自产自销证明到进入市场层层落实责任监管;村、乡在大批量自产自销产品上市时,一般会开辟临

12、时市场满足农民销售需求,要注意加强对这些临时市场监管,同时做好市场内已在综治村级站点安检产品的再监管,将市场常态性日常监管与动态性临时监管有机结合,杜绝监管死角。 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农村食品监测保障能力。 大力改善农村食品监测条件,尽可能在村级综治站和农村菜市场配齐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与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检验经费;设立一摊一牌制,用于标示经营户与产品安检情况。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保证乡镇食品安全协管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相关部门也应延伸工作职能,设立派出机构与人员入驻市场和村级综治点,主抓末端安全监管。 对自产自销农户实施打卡销售。 针对村镇一级的农贸市场多,经营者中自产自销农户多,质量安全追

13、溯管理难的问题,可入场交易经营户实行“二次备案”的做法,将国家暂未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的自产自销农户,也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工商部门可组织人员借助村级综治点数据采集,对进场销售的农户姓名、住址、农产品原产地等信息进行再统计与核验;为每一位进场销售的农户设计自产自销农产品信用分类管理备案卡,制定单独的评分规则,用专用的微电脑打卡器,农户每次进场销售必须打卡。卡上记录了农户的每次销售时间、品种数量、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信用等级等,作为评分定级、落实奖惩的基本依据,从而将自产自销农产品纳入规范化经营的可溯管理之中。 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引入信用奖惩机制。 积极引导诚信守法经营,设立产品诚信安全保证书制度,对

14、违反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有意失信经营户除依法严惩外,建立失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可通过市场公告栏甚至通过舆论媒体予以曝光。尤其是对那些质量卫生状况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食用安全隐患的自产自销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对于长期诚信经营户可适当减免租金。 开发市场专用信息系统,构建农村菜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要结合农村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发布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食品消费信息,引导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建议在原有的工商业务管理系统市场管理模块中引入适用于菜市场专用信息系统,健全市场数据导入、经营户摊位分配、经营户分类考评指标认定及自动分类、日常巡查监管信息录入、流动摊位电子抽签登记与编号打卡管理、经营户标示牌信息电子数显、经营户信用类别查询及打印等功能,并做好与村级综治点自产自销证明开具时农户、产品、数量、安检等电子备案数据的对接,构建安全便捷的农村菜食品安全流通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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