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房和私人住宅建筑施工安全告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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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自建房和私人住宅建筑施工安全告知农民自建房及私人住宅建筑施工安全告知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民自建房及私人住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告知内容如下: 一、村居委负责本行政村农民自建房及私人住宅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和乙方必须服从村居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甲方和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甲方和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2、。 四、甲方和乙方要监督管理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的安全措施要求:1、人员要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赤脚;2、房屋建筑需设置稳固脚手架、挂设完善的安全网及围蔽设置;3、垂直运输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机械;4、高空作业要佩带安全带;5、施工用电装置、配电设施等需由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6、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专人管理。 五、不准在村内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需另设专门降尘措施,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 六、发生安全事故时,甲、乙双方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安排受伤人员及时治疗,相关救治和赔偿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村居委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甲方和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和村居委各执一份,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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