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货处理原则及详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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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冲货处理原则及详细办法总部关于冲货处理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充分尊重分支机构的原则,严格按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是总部对分公司冲货上报受理、处理、执行的依据。 对于跨区域发生的冲货,被冲区域和冲货方就冲货问题,区域协议相关规定发生不一致时,总部督察将充分尊重被冲方的意见,本着就重不就轻的处理原则 进行处理。 一、冲货上报 1、被冲货方发现冲货,不愿与冲货方协调的,可直接上报总部督察部处理; 2、当发生冲货若当事双方分公司及经理无法达成统一处理意见,区域会又无法协调解决的,可直接上报总部督察部处理; 3、发生冲货,区域内成员拒不履行区域内已经签订协议的,可直接上报总部

2、督察部处理; 二、冲货受理 被冲货地区书面上报经理签字确认的冲货报告予总部督察部,书面报告中需要注明批号、箱码、盒码、被冲终端、冲货数量等有关信息,否则总部不予受理。 三冲货处理 总部督察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48小时内派专人予以核实并处理。核实结束后将在24小时内,冲货处罚报告通报冲货方及被冲货方。 四、冲货计算及处罚原则 1、冲货计算:凡向本公司以外市场或保健品集散地及副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行为视为冲货,每次查获每个终端不足1件按1件计算;处罚总数不足10件时,按10件计算。 2、冲货划拨:冲货量以查获量的规定倍数,从冲货地当期销量中扣除,50%划给被冲地,50%总部没收。 l 省内:首次

3、冲货按冲货量的三倍计算,以后按五倍计算; l 跨省:首次冲货以五倍计算,以后按十倍计算; l 恶意冲货:直接以十倍计算,并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罚; 恶意冲货定义:恶意冲货是指故意涂改、毁坏箱码及盒码,或每次冲货数量超过50件,或冲货价低于价格体系约定价格即低价冲货。 保健品集散地、副食品批发市场:不论次数按十倍处罚。 3、冲货价格:凡冲货价格高于总部规定价格体系,分支机构自行协商解决,总部原则上不予受理。 4、 冲货按比例扣除分支机构负责人当年的业务推广费: l 首次冲货扣除2%,第二次冲货扣除5%,第三次冲货或恶意冲货扣除10%。 l 特殊情况,由总部及相关分公司负责人举行联席会

4、议协定处理。 5、对于同一考核期内多次冲货的分支机构,处理如下: l 发生两次冲货的,对发生冲货的地市经理严重警告处分; l 发生冲货两次以上的,且单次数量在50件以上的,对发生冲货的地市经理给予免职处分,同时给予分公司总经理严重警告处分; l 发生冲货三次以上的,且单次冲货数量在100件以上的,直接给予分公司总经理降职处分,同时须到总部述职说明情况。 营销管理中心 区域价格协调会小结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召开了华北、东北、华中、华南、西南及华东六场区域价格协调会,目的是维持区域内价格体系的稳定,为区域冲货寻找共同的解决办法,目前各个区域价格体系维护和关于冲货处理办法的协议已经签订。各个区域内关于

5、价格体系和对冲货处理的规定不尽相同,现把各个区域协议内共性和不同之处汇总如下: 一、价格体系: 建议二商品类别 商品名称 出厂价 批价 算价 货价 售价 终端结卖场供终端零华北区域、华中区域完全按本价格体系执行; 东北区域在“建议二批价” 西南区域把本价格体系中突出了“药线”和商超的不同,商超线按找本价格体系执行;药线出厂价直接按 执行; 参照总部价格体系执行。 二、关于冲货处理的相关规定 1、收货价格约定 华东区域协议中规定“收货价格为终端实际购买价格,被冲货方按实际价格与和冲货方进行货物结算”。 华南区域协议中规定“收货价格不得高于本协议价格体系约定中的卖场供货价。 华北、华中、西南及东北

6、区域协议中规定“冲货方在收到货物的一周内按照本协议价格体系中所约定的建议二批价”结算。 2、划量比例 华北区域协议中规定“就冲货次数及划量标准约定:第一次按1:2,第二次按1:3,两次以上按1:5划量给被冲货方”; 华东、华中、西南、东北区域协议中规定“就冲货次数及划量标准约定:第一次按1:1,第二次按1:3,两次以上按1:5划量给被冲货方”; 华南协议中没有涉及次数规定,对零售终端冲货要求购回后并按实际购回数量给以1:1划量,对经销商冲货购回后并按实际购回数量给以1:2划量。 三、关于倒票卖票行为的规定 华北区域协议中有采取联合一批遏制“倒票二批”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断货措施。 华中、华南、西南、东北及华东协议中没有涉及“倒卖票”二批的相关规定,在区域协调会上一致认同的做法是直接取缔该倒票经销商。 各分支机构在本区域内要严格遵守区域协议的相关规定,区域协议内不详尽之处,可通过区域联席会议进行增加补充,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如区域内不能解决的,可上报总部督察部解决。对区域联席会议上一切决定,需报备总部督察部备案,总部督察部对该决定有监督执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跨区域发生的冲货,被冲区域和冲货方就冲货问题,区域协议相关规定发生不一致时,总部督察将充分尊重被冲方的意见,本着就重不就轻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营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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