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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区域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
2、,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
3、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区域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保护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9、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 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 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