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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四个一样”“八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
2、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
3、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
4、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3、基地帮教机构每季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帮教措施,分析基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对象的现实表现,有针对性的制订重点人员帮教措施。 六、信息报送制度 1、县、镇、基地帮教机构要建立三级组织信息网络,及时报送
5、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有关信息。 2、基地帮教机构要指定专人,对基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对象在基地工作中的好的表现和作法予以宣传报道,激励和感化其他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过渡性安置的七种渠道 一、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让原单位接收; 二、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他单位接纳他们; 三、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赡养或由当地*予以适当救济; 四、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
6、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 五、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 六、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技术和年老体弱、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居委会共同设法安置; 七、由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点或安置实体,安排无家可归、无亲投靠、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刑释解教人员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二、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接收物质帮助权、合法财产权。 三、婚姻家庭权。 四、受教育权。刑释解教人员依照宪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 五、事业发展权。刑释解教人员有权加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同时不断充实自己,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