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洙源先生唯识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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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洙源先生唯识学讲义唯识学讲义 刘洙源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 23 册页91-227 刘洙源先生略历4 一、唯识学之缘起5 二、唯识学之渊源5 三、唯识学之宗派6 四、唯识学西土东方之后师师承7 五、唯识学之显晦8 六、唯识学之宗趣10 七、唯识学之名义10 三能变及能变二种11 初能变即第八识11 三 相11 初三位12 次五位13 种子六义13 熏习之义17 所熏能熏17 所熏四义17 能熏四义19 生熏之别22 心分四义22 四心分四师异说23 总以喻明27 三 量28 真似之分31 八识三量分别32 三境 (相分之分别)33 三境之体36 本识变义36 转变、变现、变似之义37 识变二种

2、38 因缘变38 分别变38 能熏所熏之心分39 第八所缘40 缘三类境之差别41 第八不缘42 第八定缘何法42 假实分别43 自变共变44 变他根依处46 无色何名变46 本识相应47 五受分别48 五所不同本识49 三性四法50 种子三性分别52 本识有无间断53 灭不灭之异53 因果法喻53 诸法差别54 证衄挂妎54 二能变即第七识55 释名出体55 第七所依56 第七所缘57 王所分别59 料简所缘61 自性行相61 三量假实分别62 第七染俱63 第七余俱64 第七受俱66 三性分别66 第七界地66 分位行相67 引教证有第七67 据理证有第七68 共不共义69 四句分别69

3、恒行不共有四义70 立第七识之义70 三能变即前六识71 六种差别71 依根得名71 以何为根?72 根以何为义?72 第六何故独名意识?72 依境得名73 根境皆是识变74 自在位诸根互用74 自性行相75 自相共相76 前五缘境及三量分别76 第六缘境分别78 法处色之种类79 五种总为三门80 法识了一切法82 前五缘境之义82 前五是现量之故83 前五具业84 前五六相84 意识缘境多少及境重分别85 六识所具分别86 三种分别86 七种分别86 十种分别87 八识所具分别88 八识各具分别88 现起分位89 八识具缘多少90 五无心位91 无心二定92 料简五位92 二定同别93 五

4、心轮义93 六识三性94 六识相应94 六识受俱95 刘洙源先生略历 先生名复礼。字洙源。别号离明。年七十三。四川中江籍。前清拔贡。北京经科大学毕业。长文学通三礼。历任四川高级师范。成都大学。四川大学。文学教授。栖心竺典。澹泊自处。创办成都佛学社。独任讲筵十余载。归向者甚多。寻退隐深山。时应邻邑之请。讲说不绝。 先生早岁精唯识。曾着唯识学纲要数万言。海潮音社刊行之。晚耽禅悦不喜著作。只存讲稿数篇。门第子展转传钞。得之者如获至宝。今徇弘恕请编次付印。名曰佛法要领。乃先刊于觉有情。以结法缘。然后制版流通。以垂久远。 先生遁世不求知故。知之者甚少。兹从陈法香兄言。不得已违先生意。略叙其概。以作介绍。

5、 弟子金弘恕谨述 又先生晚年出家。法号上昌下宗。一九五零夏。在白云寺圆寂。是夜寺上白光冲天。远近见者甚众。云详载觉有情十一卷八期。 唯识之学,深博无涯涘,自非圣人现量亲证,莫能穷了。末学肤受,何敢抗席高论?虽然,经典具存,疏注蔚起,方便善巧,可比而知。同人志研此学,属讲唯识述记。念述记卷帙繁重,人事无常,日迁月化,能卒业乎?略述纲要,以餍同志。离明识。 一、唯识学之缘起 觉王说法,自在无碍,随机宏演,要在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初无定方,唯心唯识,其义无殊。如必执定名句文身分别,则唯识开宗,其来已久,其源甚尊。如华严会上、楞伽会上、深密会上、密严会上以及说阿毘达磨如来功德出现诸经,莫不妙弘斯旨,普被

6、群机。故本宗所依之经,不出此六欲宏六经,不研唯识学,无有是处。 大方广华严经 楞伽经 深密经 密严经 大乘阿毘达磨经 未译 如来功德出现经 未译 二、唯识学之渊源 六经既开唯识宗风,而弥勒以修唯识观,证入圆通,寄居睹史,俟机弘法。佛灭度后,部执勃兴,马鸣龙树为病施药,各有论撰。七百年间,众生着有。龙树乃作中论十二门论等,立无相之教。九百年时,又复着空,于是无着菩萨上请慈氏,哀愍捄弊。弥勒乃说五论,广明中道妙谛。无着亲承圣旨,复着三论,阐明斯宗,传之其弟天亲。天亲初学小乘,着论五百部。无着以善巧法门,转之入大。天亲英妙,克堪负荷。又复广造诸论,大放厥词。一本十支,因以建立。故言唯识,自当以弥勒为

7、初祖,无着天亲为大宗,而毘卢遮那则祖之所自出也。 (弥勒五论) (无着三论) (天亲四论) 瑜伽师地论 摄大乘论 百法论 中边颂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 五蕴论 庄严颂 显扬圣教论 唯识二十颂 能断金刚论 唯识三十颂 分别瑜伽论 未译 三、唯识学之宗派 本宗对他宗立文,唯识法相举一摄诸。若本宗细别,约缘起理,建立唯识宗;约缘生理,建立法相宗,瑜伽则总赅二门,故称一本。开宗明义,自无着始。以摄大乘论授天亲,创唯识宗,天亲复作二十唯识三十唯识百法诸论以发挥之;作集论以授师子觉,创法相宗,师子觉作杂集论释之,而天亲复依据集论作五蕴论。此二宗之分限也。竖论义别,又有古学今学之殊焉。摄论、集论,根据瑜伽,宣说

8、大义,是为古学;显扬、庄严,别出新意以示抉择,是为今学。总之瑜伽一书,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修,果无不证,实法门之渊海,真修者不可不读之书。而文义灏博,望洋兴叹。有志者明宗派,悉统系,随流溯源,事半功倍,何难之有?如不寻涂径,而信手翻检,不唯不知归宿,而古今异送,门户分歧,多见其抵牾杆格而已,又恶能忘言悟旨哉?今图一本十支统系如左。 唯识宗 分别瑜伽论 二十唯识 瑜伽师 五支 摄大乘论 三十唯识百法论 古学家言 地论 十 一本 总括二宗 显扬圣教论 庄严经论 今学家言 支 二支 法相宗 辨中边论 杂集论 五蕴论 古学家言 三支 四、唯识学西土东方之后

9、师师承 天亲之后,龙象迭兴,发挥义蕴滋多。于是在西土者,兴天亲同时,则有若亲胜火辨二师,释三十颂最早,次则德慧。其弟子安慧,妙解因明,善穷内论。安慧同时,则有净月,作胜义七十释,又释集论。复有难陀,曾释瑜伽。次有护法,南印度人,声高五印,名德独振。护法门人则有若胜友、有若智月、有若胜子,都善唯识,复释瑜伽八百余卷。以上十师,皆本宗之先贤,而护法尤为宗主。于唯识各有论述,具译应得千卷,奘公命慈恩合为一冶,糅为十卷,曰成唯识论,以护法为正义。自尔大师,摄论则有无性,于天亲外别树一帜。集论则有师子觉,而亲光陈那商羯罗主撰述尤伙。此皆佛灭度后九百年至千一百年本宗师承也。其后则有戒贤,尽一宗之阃奥,独超

10、时辈,垂老奇疾,不取涅盘,以待奘公。奘公至,倾筐倒箧付之,于是结印度之遗尘,启东方之新机。中国言唯识,自玄奘始。奘公门徒实繁,直系则奘公传慈恩窥基,基公传淄川慧沼,沼公传濮扬智周。统系旁衍,不可胜纪。其以著述表见者,则圆测、神轨、文备、文泰、憬兴、胜庄、道邑、如理、遁伦、普光、灵吞、法宝、法盈、慧晖、圆晖、遁麟;高丽则有元晓;新罗则有太贤。其余著述磨灭,无从记述,尚不知凡几。此本宗入中土来之法匠,唐代之巨人也。学者得其一编,玩其一语,皆能升瑜伽之堂,餐甘露之味,顾不重欤。其著述流派,愚别有论次不具列。 五、唯识学之显晦 道之兴也,圣人倡之,贤者述之。常住之法,焉有兴废之理。虽然,法自常住,而众

11、生根利,则龙象挺生,业缘炽盛,则法嗣匿彩。绝续显晦,未常无时之可言,弥勒一生补处也。无着位登初地,天亲陈那护法,皆贤劫之一佛。圣贤后先晖耀,其为彪炳,何啻日丽中天。戒贤之学,传入震旦,而印度式微矣。中土唯识之学,盛于唐而萌芽于六朝。刘宋元魏北凉陈隋,代有译者。如菩提留支、毘目智仙、佛陀扇多、真谛诸公,前后所出,如摄论、唯识论、业成就论、地持善戒之类,不下数十种。故彼时摄论已成宗派。然瑜伽巨典仅得三卷,十支唯见一斑,蕞尔附庸,不成大国。玄奘大师生陈隋之间,悲深愿切,走万里绝域,留学十有七年,深入戒贤之室。至华阐教,译论七十四种,凡千余卷。古学光焰,遂为今学所掩 当时以六朝所译为古学、奘公新出为今

12、学 。故后世言唯识者,莫不祧真谛诸师而奉奘公为始祖。奘公之归也,过都越国,名王稽首,奉若生佛。迨入关中,天子郊迎,公卿拥篲,门徒数千,达者将百,昉尚光基,并称四哲。西被流沙,东暨朝鲜日本,匍匐称弟子者,不可胜计。天下归仰,四海朝宗。慈恩以贵胄子弟,染衣事公,英妙绝伦,一闻千悟,四哲之中,尤称上首。撰疏百种,发撝无遗。其它旁支承统,椒聊实繁,各自名家,著作如海。自贞观至会昌二百年间,慈恩门人,曹溪弟子,一北一南,中分天下。而当时海东诸国、濊貊、鸡林、流球、倭土,飞锡来游,写书问道者无虚日。琳琅秘典,流播遐方,保残守缺,预为今日礼失求野之地。何其盛也何其盛也在中土为开宗明义,于印度则称中兴矣,陵迟

13、至于五季,稍稍不竞,而永明集先贤之大成。宗说兼通,宗镜一书,于唯识披陈独详。赵宋异议间起。夫吴克已之徒,狭隘已甚,何足以语闳通?吾意当时载籍具存,必有精研此学者。而著作阗然,后世无述。元代唯云峰一人,作唯识开蒙,意在训蒙,未遑深论。然云峰曾读述记,雅有渊源。石埭断慈恩书亡于元季者以此也。 石埭未学考据、余测之如此云 明兴,唐人之书,不可具读矣。哲人奇士,究心此学,蚁聚蜂屯。高僧则绍觉、一雨、高原、大惠、新伊、憨山、普泰、蕅益,居士则有王宇泰诸公。钞释充栋,征引奥博,皆孳孳矻矻,竭毕生之力,搜讨钻研,不遗余力。而典籍消亡,师说歇绝,其嘉惠后学固可钦,而与唐典比并,尤皭火之于日光,行潦之于渤海。盖

14、不闻唐贤謦欬,无由窥印度之家法;不知印度家法,安能究补处之深义?斯皆有志无时者也,非诸公之陋也。故唯识学自明以来,用力极勤,而孤微特甚;所幸清凉华严疏钞、宗镜录、唯识开蒙,三书独存。略具梗概,恃为南针,不绝如缕之绪,赖以不坠。咸同之际,杨石埭崛起东南,发深重之愿,旁求遗典,东瀛三韩,往往间出,次第刊行,蜚腾海内。先正手泽,沈霾千载而焕然复新,岂不伟哉虽日月淹久,缺佚过多,巨制弘篇,十不存一。而搜罗唐贤伟着,犹数十种。 指本宗言 、吾侪生逢丧乱,世间滋味,亦略可知,人能弘道,无如缘何。今日法会诸公,际此胜缘 谓佚典重光也 ,决非偶然,读古人未读之书,闻历劫未闻之法,讵非幸欤?作中兴之业,起千载之

15、衰,证圆满之果。捄沉沦之众,岂有他哉?以根本智证唯识性,以后得智了唯识相而已矣。忘言领旨,是在达者,当仁不让,其有意乎? 唯识教之时教 唯识三藏所摄 唯识教所被机 右三项,广如述记料拣,不别出。 六、唯识学之宗趣 以二空所显真如为宗。以离识之外,无别有境为趣。 七、唯识学之名义 识者,了别之谓;了别者,言心、意、识三者能了名之差别也。唯识有二:一、简别义,谓一切虚妄之执;误认为有,其实非有;唯从识体变起,实无心外之境。二、决定义,离增减之数,略则决定有三,广则有八。一类菩萨,说识唯一。诸小乘等,又复执识唯六,是则减数;楞伽经说有九识,即是增数。不知楞伽以第八染净别开,故言九识。非是依他识体有九

16、,亦非体类别有九识。小乘根浅,不知心、意、识、三种体别;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故唯说六。故唯识云者,谓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者,为遮离识之外,更有实物,非不分离识与心所及见相分与真如等也。又非谓一切体,即是一识,乃名唯识也。此由无始以来,有情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本识,遂有见相二分发生愚夫不了此是内识之所变起。是假非实,复起妄执,生生流转,圣人愍之,乃说唯识;谓相见二分,俱从依他性起,故曰万法唯识。或曰,真如亦名为法,亦识变耶?曰:真如非识所变,不可说为法与非法。所云法者,从依他起之谓也。曰:真如非识所变,应非唯识。曰:真如虽非识变,识实性故。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

17、识。曰:然则何以不说唯真如?曰:真如者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二执之所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问:我法所依,决定有八,内能变相,岂无心所?曰:凡言唯识;亦摄心所,定相应故,隐劣显胜故,识为主故,能生彼故;故但唯识,即摄心所。问:唯识之义,谓无外境,即言唯境,不亦可乎?曰: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境方生,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三能变及能变二种 论曰: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 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 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麤故。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18、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初能变即第八识 三 相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大小共说,有三种相:一自相,二果相,三因相。自相名阿赖耶,果相名异熟,因相名一切种。 一、自 相 自相即阿赖耶识,此翻为藏,有能藏所藏执藏之义;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一、能藏者,能含藏义;犹如库藏,能含藏

19、宝贝,故得藏名。此识能含藏杂染种子,故名为种,亦即持义。谓根身种子器界等法,皆藏在识身之中,如像在珠内。故曰:欲觅一切法,总在阿赖耶中,欲觅一切像,总在摩尼内。 二、所藏者,即是所依义;犹如库藏,是宝等所依故。此识是杂染法所依处,故谓是根身种子器世间所藏处也。以根身等,是此识相分。故如藏中物像,如身在宝内。故云:欲觅赖耶识,只在色心中,欲觅摩尼珠,只在青黄内。 三、执藏者,坚守不舍义;犹如金银等藏,为人坚守,执为身内我,故名为藏。此识为染末那坚执为我,故名为藏。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有情执为自内我者,是解藏字之义;唯指烦恼障言,不指所知障。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

20、名自内我。 三藏之义,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故。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曰: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以为自相者,则自可成假矣。今离自相,则无因果之相;是因果之相,即从自体上之别义立名。故非假也。 二、果 相 果相即异熟义。异熟义有多种: 一、变易而熟。要因变易之时,果方熟故。此义通余种生果时,皆变异故。 二、异时而熟。与因异时,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许同世故。 三、异类而熟。与因异性,果酬因故。 初二解,无别论文。今依论文,唯取后解。若异属因,即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能变不得此名。 又此识体总有三位,或分五位。 初三位 一、我

21、爱执藏现行位,即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至无人执位,名阿赖耶。 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至无所知障位,名异熟识。 三、相续执持位,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名阿陀那 (把持即庵罗识、白净识第九识) 不言初,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宽狭何事不说。此中意说,熏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说异熟性,宽狭皆得。 次五位 (一)异生位 (二)二乘有学位 (三)二乘无学位 (四)十地菩萨位 (五)如来位 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论言多异熟性。 此识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即

22、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问:果相多矣何故独言异熟?曰:有二义。一宽,二不共。三位通二位,五位通四位,故言宽。其余三果,可通余法。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 果趣生、谓三界六趣四生 三、相 果 因相即一切种;一切种者,以现行识执持诸法自他种子,令不失故。为诸法之因,名一切种子识,离此余法能遍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问:因相多矣何故但说持种?曰: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遍说。 种子六义 (种子即习气之异名,在瑜伽为七因)。 种子者,谓本识中亲生自果之功能差别也。问:种子有几?答:种子有二。一外种子,为谷麦之类,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识故。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

23、本识所变现故。二内种子,即是真实,以一切法,以识为本故。问:何得为种子?答种子之义,略有六种。 一、剎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 四、性决定。五、待众缘。六、引自果。 一、剎那灭 剎那灭者,谓体纔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1) 即无常因。 此显有为之法,有转变之义,生已无间,即坏灭故。遮无为之法无转变,故无取用不能生也。又遮正量部之长时四相。及外道之常我。所以者何,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无能生之用,旧以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常我即神我) 二、果俱有 (2) 与他性因 (3) 非已生未灭与后念自性为因 问:若剎那灭为种子者,应前念种子与后念现行为种子矣?或虽同念自他相望

24、应为种子矣?曰:第二义简之,要果俱有。 果俱有者,谓与所生现行之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现有三义: (一)显现。无性人之第七识不名种子者。 梵语阐提断善根 果不显现故。此即简彼第七。 (二)现在。简后前也。 (三)现有。简假法也。体是实法,方成种子。 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 和合拣相离。可知前法不能为后法种子,他身不能为自法种子。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所以者何,若因果异时,仍名俱有,则有二趣并生之妨。故知种子生现行时,必定同世。种子生种子,世不必同。既同世矣,又须种现同在和合之位,方得成种。他身现行为因不得成种者,不和合故。 问:何故种子望种子为因果?即言异时生。种子望现行为因

25、果,乃许同时生。曰此有同类异类之别焉。 同类 因果体性相似。故名为同类。 异类 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 现行望种子为异类,既名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种子望种子为同类。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不然,种望种子,许同时生,体便无穷。何以故?一剎那中,多有种生,是种子都无因缘矣更不许后种更生果矣现行虽亦熏种,而后种未曾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剎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 问:种子对现行说,可说现在时为因。种子对种子,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为因?曰:虽因与果,有俱 谓生现行、 不俱 自类相生、 而现在时,可有因力,以有体故;未生已灭,无自体故。问:因义既通种子与种子,何故此言与果俱有?曰:此依生

26、现行之果而立种子之名,不依生自类而名种子也。何以故?种子对现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但应说与果俱有。种对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故。此中不说。 三、恒随转 问:种因生现,与现果俱时而有者为种子。然则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乎?曰:有第三义简,要恒随转,恒随转者,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此遮转识及色法等不得为种子。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问:第七至十地末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曰:第七至十地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未经对治,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 寿无受尽相种子。曰:名言无记种子,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

27、,名无受尽相,有分熏习善不善等;生果有限,不恒随转,名有受尽相。故有受尽相云者。据彼生果有分限言,非谓种子之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也。 四、性决定 问: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等种子生染等现也。曰:第四义拣,要性决定。 性决定者,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此遮小乘以异性为自类因。夫因缘之义,亲辨自体性相,随顺善性,不辨恶法自体。故决定者,谓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性一切得生。问:若尔,何以解于异熟因?异熟因者,因通善恶,果唯无记。曰:彼增上缘,此说因缘也。 五、待众缘 问:若自性因,生自性果,名种子者,应此性因一时顿生此性多果。曰:有第五义拣,要待众缘。 待众缘者,谓此要待众缘和合,功能

28、殊胜,方成种子。 此遮二义。一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众缘者,一因缘,二增上缘,三等无间缘,四所缘缘,心法必待四缘具足方生。色法待二缘生,因缘增上缘也;若不待缘而成种者,则一因应为一切因,以待众缘成故,方不漫为因尔。外道执自然恒顿生果,言待缘,则自然义不成矣。 又遮小乘执缘恒有。若恒有应恒生果。今言待缘种方生果,彼执自破。 六、引自果 问:若同性待缘生一性果,则应善色之种子生善心之果。答:有第六义简要引自果。 引自果者,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如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即是此计。以因一故,果应无别,果既有异,因亦应殊。 又遮诸部。执色心等,互

29、为因缘,色心互生,止得为增上缘。不得为因缘。色等之不与心为因者,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以上六义,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备,故为种子。其余诸识,无种子义。 熏习之义 何谓熏习?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生长故。譬如香气熏习衣服。香体灭故,不可言有;香气在故,不可言无。如六识起善恶,留熏习力于本识中,能得未来报,名为种子。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现行法故。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谷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 所熏能熏 问: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曰: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所熏四义 何等名为

30、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 二、无记性。 三、可熏性。 四、与能熏和合性。 一、坚住性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风声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坚谓无易,即是一类。住谓无间,即是相续。由坚住故,能任持令不失散。言始终者,谓初由清净心中一念妄起而成业识。第八赖耶,从此始有,是无始之始也。至究竟位,第八生相,净尽无余,名之曰终。自生至灭,中间种现,相生不断;唯是第八能持,故曰一类相续。 转识,谓七转识及彼心所。若许六识能持种者,五无心位皆间断故。既非坚住,非是所熏。若许七能持种者,初地见道,无漏心生,应失一切有漏种子矣。可知前七不能持种,非是所熏。言风声者,喻不坚住义。此简根尘间

31、断、及法处摄色入灭定等。何以故?如于无色界入灭定时,色心俱断,此将何法持种耶,又如五根五尘,皆不通三界,亦非坚住性。何堪为所熏耶?第七在有漏位,虽不间断,见道以后,亦有解脱间断;谓得无漏时,不能持有漏种,以有漏无漏体相违故,俱应遮止。若第八识虽是有漏,以在因中体无解脱。唯无覆无记性,不妨亦能持无漏种,故得名所熏。 二、无记性 问:若有坚住性即是所熏者。如果佛第八亦是坚住性,应名所熏。曰:以第二义简之,要无记性方是所熏;无记性者,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 何谓势力强盛不能受熏。例如沈麝韭蒜,自力充实,互不相容。善恶亦然。善性不容恶性,如白不受

32、黑;恶性不容善性,如臭不纳香。何以故?势力盛故。如来第八纯乎善性,正如沈麝,岂能容彼积臭之熏耶?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不善一类,无记不违善恶,方受彼熏。 问:佛之净识受熏何过?曰: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问第七如何不受熏?曰:七虽无记,乃有覆摄。正同蒜薤。岂受熏也? 三、可熏性 问:若言坚住性及无记性二义,便为所熏者。如第八五心所,同于心王,具此二义,应是所熏。又如无为亦有坚住性义,即为所熏,亦有何失?曰:第三义简之,要可熏性。 可熏性者,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明第八心王有自在义,

33、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心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遮无为者,以坚密故,体性虚疏,纔可受熏,坚如金石,何熏能入?若尔,识上所有假法,应可受熏。曰:依实说假,假体自无。如何受熏? 此中三简、一简无为、二简假法、三简心所 第八心王体性虚疏,如衣服虚疏,方能受香等熏也。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 问:具上三义,即是所熏者,然则他人第八,亦受我七转识之熏乎?他之第八,是可熏性故。曰:第四义拣之,要与能熏和合。 与能熏和合者,如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何故不和合不得为所熏?曰:不和合如为所熏,则有熏他身之失。如我作罪,

34、令人受报,有是理乎?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能熏四义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一、有生灭。二、有胜用。三、有增减。四、与所熏和合。 一、有生灭 先、外人问:无为法得名能熏否?答:第一义拣,要有生灭。 有生灭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令前七识有生灭,有生长作用,乃是能熏。 二、有胜用 问:若尔者,如感异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应行等,皆有生灭,亦有作用,应是能熏。答:有第二义简,要有胜用。 有胜用者,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赢劣,故非能熏。此明前七及诸心所有能缘用,有强胜用,是能熏义;谓善恶

35、有覆强胜之力,势力增盛,名为胜用。 其业感异熟心心所者,谓第八熟及彼心所, 所属之五,指无记性 ,与异熟生心心所即前六识; 前六王所之属、无记者,一分无记 虽能缘用,而体劣弱,无强胜之力,故非能熏。 色法虽有强胜之用,又无缘虑胜用,不相应行,二用俱阙,皆非能熏也。 又胜用有二: (一)能缘胜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 为相分熏、非能缘熏者,谓此色等有强胜之用,而无能缘之用;其异熟心等,有能缘之用,而无强盛之用,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故俱遮止。即缘势用可致熏习者,如强健人能致功效故。 三、有增减 问:有若生灭及有胜用

36、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识亦具此二义,应是能熏。答:将第三义简之,要有增减。 有减增者,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言增减者损益义。如善减恶增,智益惑损之类,即彼胜用。由数数习故,可令增益,由伏除故,可令损减。 言摄植者,谓摄藏培植,不令失坏故。此指前七具此增减用故,得成能摄。若佛果前七,是刚柔不向,善恶全除,无平等性,善法圆满;虽是强盛,理无增减故。果位、五住尽,二死亡,作无为,清净本然,既无损益,故非能熏也。佛果前七若能熏者,是可增减,便非善法圆满。既可增减,则前佛应胜,后佛应劣。以前佛熏得无漏种子多

37、故,然岂有是理哉,故应遮止。 四、与所熏共和合性 问,若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三义,即名能熏者;且如他人前七识,亦具如上三义,应与此人第八为能熏性也。答:将第四义简之,要与自己所熏和合,方是能熏。 与所熏和合而转者,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此亦例上所熏义,要时处皆同,有和合故,方成能熏。今他人前七,望我之第八,不同时处,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应当遮止。上二皆云共和合者,以和合即相应之异名尔;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又有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本有新熏 问:种子为是本有,为是新熏。答:先贤解此,或主一偏。 言本有者,谓无始来,异熟识内法尔而有

38、,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 因 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一切种子,与第八识一时而有;从此能生前七现行,现行头上又生种子。 言新熏者,谓无始时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名新熏故。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故。 今依护法正义。有漏无漏种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现行,亦不杂乱。若新熏遇缘,即从新熏生;若本有遇缘,即从本有生。若偏执唯从新熏,或偏执但是本有,二俱违教。若二义俱取,善符教理。 生熏之别 问:本识虽无力能熏自种,而能亲生自种,既不能熏自种,如何能生自种?又熏与生何别? 答:熏者,资熏,击发之义;生者生起,从因生出之义。谓本识等虽无力资熏击发自种之

39、力,而有亲生自种之义。如有种性者,法尔本有无漏种子,虽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资粮加行二位有漏诸善,资熏击发,即不能生现;须假有漏诸善资熏,方能生现。又如本识中善染等种,能引次后自类种子。虽有生义,无自熏义。如谷麦等种,虽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资熏击发,亦不能生其现行。本识虽有生种之能,然自力劣,须假六七与熏方生。由是义故,本识等虽非能熏,而能生种,故与亲种得为因缘。 心分四义 诸师说心分,总有四义: 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 一、相分 相分有四: 一、实相名相。体即真如,是真实相故。 (实相无相者,谓无遍计执相) 二、境相名相。为能与根心为境故。 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

40、相状故,通独影及带质,唯是识之所变。 四、义相名相。即能诠所诠义。 此中相分,于上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为相分之相。 又相分有二: (一) 识所顿变,即是本质。 小乘及外道谓境是极微所成、即为渐变、唯物学派属之、本质即八识中种子习气。 (二) 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本质。 二、见分 见分者,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见分有五类: 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 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 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 (自证分、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 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 五、推度名见。即此量心推度一切境故。 于此五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 (自证分,证自证分),余

41、皆见分所摄。 三、自证分 自证分者,为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作证故。 四、证自证分 证自证分者,谓能亲证第三自证分缘见分不谬,故从所证处得名。 四心分四师异说 四心分,有四师之义: 一、安慧立自证一分。 二、难陀立见相二分。 三、陈那立见相自证三分。 四、护法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四分。 一、安慧一分 安慧菩萨立一分自证分,谓此自证分从所缘生,是依他起故。故说为有见相二分,不从缘生,因遍计心妄执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无。唯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有种子生,是实有故。见相二分是无,更变起我法二执又是无,以无似无。若准护法菩萨,即是以有似无。见相二分是有体,变起我法二执是无体故。安慧引楞伽经云:三界有漏心

42、心所,皆是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故知八识见相二分,皆是遍计妄执有故。唯有自证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实有故。密严经偈云:愚夫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生 故知但是愚夫依实自证分上,起遍计妄情,变似无体一分现故。理实二分无有实体。但是愚夫不了,妄执为实故。所以论云:凡夫执有,圣者达无。 问:若言相见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山河,是相分收,现见是实。如何言假耶?答:虽见山河等是实,元是妄执有外山河大地等,理实而论,皆不离自证分故。所以楞伽经偈云: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故知离自证分外,无实见相二分。 二、难陀二分 难陀立二分者,初标宗,即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 相

43、二分是能所二缘也。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无能缘见分,谁知有所缘相分耶?故有境有心,方成唯识也。见分为能变,相分是所变。能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种生。从种生故非遍计也。若不许者,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 安慧难曰:汝若立相分,岂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识?难陀言:见分是能缘,相分是所缘。摄所从能,还是唯识。且汝若言无相分,则所立一分唯识不成,何以故汝执相分是妄情有?岂不知第八所缘识中相分种子,是相分摄乎即此种子是能生自证现行亲因缘法。若种子相分是妄情者,则所生现行自证分亦是妄情矣不违种子识故也。若不许自证分是妄情者,则能生种子明是

44、实有矣然则因果皆是实,可证相分亦是实有矣。既有相分,即有见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识也。 又五根是第八识相分。若相分是遍计,岂有遍计之根能发生五识乎?安慧云:不假五根发生五识,五识俱自从种子生也。 问:若不假根发生,但从种子生者,汝许五识种子是第八相分否?答:许是第八相分,难!既尔,即种子是遍计。能生之五识,即是遍计也。安慧救云:种子但是第八识上气分,有生现行功能。故假名种子,但是习气之异名,非实也。 难:诸圣教谓从种子生者名实,依他立者名假,岂有假种子能生实现行者乎?若是种子假者,如何亲报自果耶?若种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识因缘变义不成;若非因缘变者,即违一切。安慧绝救,于是能所二缘,皆是

45、依他起性其义极成。见相是实。 二因证者。密严经云: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释云:一切唯有觉者,即唯识也。所觉义皆无者,即心外妄执实境是无。能觉所觉分者,能觉是依他实见分,所觉是依他实相分,各自然而转者。见分从心种子生,相分从相分种子生起。故知须立二分,唯识方成。三会相违者,安慧难云:若尔,前来密严楞伽二文,如何会通?答:前来经文,不是证一分,但遮执心外实有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离心。 三、陈那三分 陈那立三分者,谓安慧立一分,但有体而无用;难陀立见相二分,但有用而无体。皆互不足。其立理,谓立量果之义。论云:能量所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要

46、自证分为证者,是量果也。喻如尺量绢时,绢为所量,尺人为能量。记数之智,名为量果。今见分缘相分不错,皆由自证分为作果故。今眼识见分缘青时定不缘黄也。如见分缘不曾见境,忽然缘黄境时,即定不缘青。若无自证分,即见分不能自记忆。故知须立三分。若无自证分,即相见亦无。若言有二分者,即须定有自证分。自证分喻如牛头,二角喻相见二分。准量论颂云: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释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似外境现,能取相自证者;能取相者,即是见分能取相分,故自证即是体也。 四、护法四分 护法四分者: 一、立宗,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 二、立理,若无第四分,将何法与第三分为量果耶?汝陈那立三分者,为见分有能量了境用故

47、;即将自证分为量果。汝自证分亦有能量照境故,即将何法与能量之自证分为量果耶?故须将第四证自证分为第三分量果也。 三、引证,密严经偈云: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心二性者,即是内二分一性,见相二分为第二性,即心境内外二性。能取缠者,即是能缘麤动,是能缘见分。所取缠者,即是相缠,所缘缚也,见种种差别者,见分通三量。有此义故,言见种种差别。 前二师皆非全不正,第三师陈那三分,似有体,用若成量者,于中道理犹未足,即须更立第四分,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将自证分为量果;若将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即更将何法为量果,故将证自证分为量果方足也。见分外缘虚疏通,比非二量,故即不取见分为自证量果,内二分唯现量故互为果无失。 夫为量果者,须是现量,方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证人,须是敦直者方堪为证;若虚略人,不堪为保证。 如前五识,与第八见分,虽是现量,以外缘故,即非量果。故量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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