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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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分局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包括: 固定资产类:办公桌椅、电脑及配件、辅助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影摄像设备、空调设备等电器设备,各种文件柜、保管箱、保险柜等。 办公耗材类:碳粉、墨盒、硒鼓等打印耗材。 一般性办公用品:复印纸、办公文具、日杂百货以及低价值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办公用品。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每年的第一季度需做好当年的采购计划,报分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需单独报分局领导审批。 属于各科室特殊需求的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2、采购,应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写明型号等标准,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局办公室。办公室应对各科室的采购物品进行核定后签署明确意见或建议,报分局领导审批。 属于分局统一采购的,由办公室书面请示分局领导,经同意后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分局办公室按领导批示,通过网上进行采购计划填报。采购计划经采购中心审核后,再按照审核的采购方式进行协议采购、询价采购或者自行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采购计划确定的金额。 需实施协议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通过采购中心进行协议采购,以协议最低价为采购原则。 需实施询价采购的,办公室应按照网上采购规定做好投标书,明确商务要求。分局应成立相应的定标小组,询价结束后,定标

3、小组应对询价结果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同意后,办公室应在分局内公示询价结果,公示时间两天。公示结束后,根据投标书所确定的商务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中心审核为自行采购的,由分局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自行采购。 第四条 验收与支付 分局应成立相应的验收小组,对所采购的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进行验收。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达后,验收小组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办公室应及时登记、发放、入库。 货款的支付必须在验收合格,取得正规发票后,附上采购计划申请表、验收报告、购销合同、发票等票据,由分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领用。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后领用。

4、耗材类办公用品及一般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科室根据需要,填写领用单,科长加具意见后,凭领用单到办公室申领。 第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 新进工作人员到职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各科室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办公室请领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出现在分局内部调整、退休、离职等情况时,应填写办公用品移交明细表,办理办公用品有关移交手续。 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室办公用品的管理,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加强对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办公用品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 本制度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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