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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的十不六要一清原则动火作业的“十不、六要、一清”原则 1.“十不”原则: A未经环安卫部门现场查看、核准,施工不动火; B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C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D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E盛装过油类、液化气、化学药品、化学试剂会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未经置换处理前不动火; F电焊机、乙炔瓶等焊接。焊接工具未作安全检查前不动火; G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或场所未经安全清理前不动火; H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现场未清理,防护未落实不动火; I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J从事熔接,焊接工作时,作业人员未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
2、用具不动火。 2.“六要”原则: A动火现场要有业主指派的明火监护人; B电焊机、切割机等施工用电要在厂区机电人员指定处搭接电源; C施工人员要在指定场所内使用火源; D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征得安全负责人同意; E动火人员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F焊接和切割现场要保持良好通风。 3.“一清”原则:施工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没有火灾危险,做好现场5S,并应及时通知安管人员到现场查看,认可后,才能离开现场。 4.其他注意事项: A.施工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申请核准者,严禁动火作业; B.明火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明火施工现场,如需要离开,必须采取相关措施; C.现场送气、送液
3、或进料口必须要进行封闭,送液或进料孔均要封闭; D.电焊作业不得在送气,送液管道上进行引弧; E.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汽的管道、沟、深坑、下水道及其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行检测,确认安全的状态下,方可动火作业; 5.查核与问题处理 查核细项 A.焊接场地是否有禁止存放易燃爆物品?配有灭火器材否? B.场地照明是否充足?通风是否良好? C.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和配备防护品? D.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是否接地或接零?电焊机散热情况如何?是否一机一闸? E.电焊机的电源引出线及接线点是否良好? E.一次、二次线圈及焊夹把绝缘是否良好,线的长度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F.是否有非焊工违章进行操作
4、?工作照明是否为安全电压? G.工作完毕是否清理现场,熄灭溶渣并拉下总闸? 6.气焊(割)作业 A.气瓶在未工作时间是否关闭? B.乙炔气瓶有否装压力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等安全装置? C.氧气瓶上是否有装减压表,单相阀等安全装置? D.各接口是否按规范搭接? E.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 F.气瓶放置位置与明火,热源的距离是否10m? G.焊(割)炬与胶管,气瓶与胶管,管道对接等接口处是否漏气现象? H.气瓶是否牢固树立? I.气瓶是否放置也避免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幅射易受电系的地方? 7.动火设备电气查核 A.凡电气线路、设备等未能确定是否带电,都应视为带电线路、设备;
5、B.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动用、清理、修复、拆卸电气设备、线路、开关待; C.所有电气线路、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禁止在地上拖拉,须安放整齐、稳妥不得折曲; D.经过道路的所有电气线路须架空或挖沟并以套管保护,避免受潮、被压; E.电气开关箱要良好禁用铜丝铁丝等类似物代替保险丝,同一闸门式开关不可以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线路; F.电气设备防护钢罩要适当、不可缺少所有电气要有适当的接地装置及漏电切断装置; G.电气操作或检修时,进行操作的电气设备人员必须为合格人员,且要有适当的防护; 8.其他动火核查: A.周围环境1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品? B.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材是否足够? C.灭火器材是否置于
6、动火点周围5M以内? D.明火监护人是否在现场监护? E.动火现场有无防火星飞溅之措施? F.切割时,周围15M半经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G.明火施工后,是否将火种及火星扑灭?现场有无遗留火种? 9.查核职能部门: A环安卫 B.行政课 C.各相关主管和同仁 10. 问题处理: A.巡检或相关人员在发现有影响正常生产,造成事故发生的一般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实时改善,如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改善的应限期整改; B.对现场发现之可以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集体中毒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 C.隐患整改结果经环安卫部门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D.如现场负责人对隐患拒绝改善者,由环安卫部门先勒令停工,同时知会工程发包单位或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E.如属相关人员发现不能处理之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主管,由主管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