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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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动迁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动迁房由于其交易过户受到年限的制约,因此与同类其他性质的房屋相比,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为此也受到了众多购房人的青睐,但是与之伴随的是交易风险的不可控制,不少购房人在最终交易过户时,由于出卖方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不得不诉诸法律。那在动迁房买卖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笔者作为沪上专业从事房地产买卖纠纷的资深律师,现谈一下几点: 一、动迁房虽限制转让,但并不意味着该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

2、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动迁房限制转让只是受到当地房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规范约束,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有效的。 二、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取得动迁房所有权。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从中可以看到,虽然签订了动迁房买卖合同,但是若出卖方并不具有处分该动迁房屋的

3、权利,购房人则将陷入无法取得受让房屋产权的窘境。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购房人应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可以证明权属的相关资料,并核对动迁安置的人数,以免届时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即便动迁房买卖合同是有权处分,购房人也并不一定能取得动迁房所有权。 由于动迁房买卖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因此在限制转让期间是不能办理交易过户的,这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发生其他法律事实,会直接影响最终交易的顺利进行。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出卖人因欠债导致该动迁房被法院司法查封,该债务无法偿还则动迁房屋无法交易过户。在XX年x月x日前,购房人可以通过对该动迁房办理抵押登记来规避此类风险,但之后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

4、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因此,在购买动迁房过程中,对于无法交易过户的违约责任及担保等方面,购房人特别需要留意。 四、如何降低购买动迁房的交易风险 笔者认为,除了之前所述外,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交付该房屋的权属凭证,先期入住取得该房屋实际占有的法律状态,签订租赁期XX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必要时要求对方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 综上所述,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风险管控,动迁房的交易是可以获得保障的,笔者代理的一系列动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的判决中,购房者的诉请最终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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