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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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请求不当或随意扩大请求范围,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按时出庭。当事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书后,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仲裁委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2、 四、遵守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违反仲裁庭纪律,经仲裁庭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五、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六、注意事项。依法、公正、及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为促进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特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下列注意事项: 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办

3、案人员行贿、送礼和请吃; 不准为办案人员购置物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办案人员说情; 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不准诬告陷害办案人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件、通讯地址、电话及劳动合同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等。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

4、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下列事项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劳动报酬支付;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出勤状况; 工伤待遇给付;经济补偿金给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效力;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争议有关的其他证据。

5、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提交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经仲裁庭许可,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6、证据应当在开庭时由双方当事人质证。除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而必须质证的以外,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质证。当事人 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7、当事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本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同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

6、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材料副本。 8、当事人向本委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9、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书面提出,并经本委许可。 10、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前书面提出。 附:证据清单篇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

7、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8、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的管辖: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2

9、、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人事争议的管辖: 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为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

10、议由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区,而聘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上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除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

11、受理的通知。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等材料及

12、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证据材料。 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

13、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举证责任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

14、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 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

15、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限时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补充证据 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

16、,仲裁庭不安排质证。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证人证言篇四:劳动仲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告 知 书 当事人权利享有的权利 1 .、申诉方有提起、放弃申诉请求的权利;被诉方有承认或反驳申诉请求的权利。 2、双方有向仲裁庭

17、提供本案证据、证人、请求鉴定、勘验的权利、有为自己申辩和相互进行辩论的权利。 3、双方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4、双方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申诉的权利。 5、双方有选择结案方式的权利。 6、双方有查阅和补证庭审记录的权利;经仲裁庭许可,双方有自费复制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 7、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有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8、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一方拒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9双方有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 2、如实陈述事实,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3、自

18、觉遵守仲裁庭秩序,听从仲裁庭指导。 4、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举证。 5、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6、不得有激化矛盾或规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仲裁庭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争议的意见。 2、有权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活动,并在庭审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 3、有权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确定其承担的义务向人民法院题出起诉,有权履行遵守规则,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证人应根据当事人、仲裁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 2、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 3、证人应就自己所作的证言,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当事人各方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及证言无关的提问。 4、证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高虚假证明,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篇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仲裁赔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我们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因工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_,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决定从_年_月_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_年_月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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