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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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立案的案件,指派监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活动。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它既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又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全面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客观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来反映案情的事实。 公正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排除影响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合法原则,要求调查取证人员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资格,调查取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调查取证采取的措施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拒绝。通过对劳动场所的巡视及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发现违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就调查情况、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在调查、检查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

3、准、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妇女特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时,初步掌握了其侵权事实和违法线索,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在限期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拖延。由于客观原因,被调查、检查单位不能及时作出解释或提供资料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按规定发出

4、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单位在限期内携带规定的书面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调查。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根据调查、检查的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记录、录音询问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情况,查阅、记录、拍照、录制、复印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照相、录像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特别是违法现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形成对待查事项的确凿证据,从而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证据保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时,如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或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或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

5、形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也叫证据保全。由于证据保全措施是对用人单位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需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财务状况,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欠费等违法行为。由于涉及社保稽核或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

6、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进而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三、证据的种类和特征 证据的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内容、信息、图表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书证的收集,一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提取的;二是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用人单位报送的;四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等。 2、物证,是指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一是通过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取得的;二是由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提请有权的行政机关采取扣押方式取得的。

7、 3、视听材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录像、录音、照片及电脑存储信息等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监察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其视听材料可以通过摄像、录音等方法取得,有时也可以由举报投诉人提供。 4、证人证言,是指悉知案件有关事实的人就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来取得,有时可以由证人书写证言,也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取得。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在调查取证中,监察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提请案件当事人写出书面的投诉或陈述材料,或由监察执法人员就案

8、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办案部门的指派或接受委托,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时,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劳动场所或违法现场、不能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验、检验、拍照、录像后所作的真实记录。 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是指一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2

9、、关联性,是指所采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印证作用。 3、合法性,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在采集和运用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调查取证的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检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调查取证的程序和要求 在开展调查取证时, 必须有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其中明确一名为主办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应统一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证件。 向

10、被调查当事人告知调查取证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以便被调查当事人充分理解并予以配合。 首先,根据案件类型,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此次调查的形式、内容、目的和要求; 其二,根据案件特点,指定有相关经验的监察执法人员从事此工作; 其三,认真分析案情,找出与被调查当事人接触谈话的切入点,注意办案策略和谈话技巧。 1、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举报投诉案件。监察员在接到本案举报投诉后,先从该企业的行业特点、性质规模、经营方式、用工形式、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解。同时,认真查阅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和投诉请求,分析案件起因和相关情况,确定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怎样收集证据,研究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可能会出

11、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等。 巡视检查案件。一是要选准突破口。要以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检查、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查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案件和对新闻媒体事件报道调查等为突破口,突出行业用工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劳动保障违法问题,明确检查方向和内容,做到查有目标、有的放矢。二是要突出重点。巡视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制造业、民办学校医院等,检查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2、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书面证据 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该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职工考勤表和业绩考核记录、工资发放底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和缴费凭证、财务报表、变

12、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书面文件。 3、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隐藏、转移、伪造、篡改、销毁证据,监察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内提取用人单位的原始证据材料,及时复制或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人单位当场不能提供的,立即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用工资料和接受调查询问,但期限不易太长。 现场调查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1、熟悉案情,拟好提纲 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监察执法人员要认真阅读举报投诉材料,根据办案需要,有时还需要投诉人对用人单位的侵害情况做进一步补充和澄清,充分考虑询问投诉人和用人单位当事人什么内容,拟出询问提纲。对于巡视案件,监察执法人员要大量阅读用人

13、单位书面材料,从书面材料中发现某些违法嫌疑,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以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于当场查获的案件,监察执法人员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对案件进行分析定性,对其构成违法的要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打好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询问。 2、全面、客观、公正地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全面是指在调查询问笔录种类上,既要做好投诉人询问笔录,收集证人证言,还要做好现场调查笔录、用人单位当事人陈述笔录等。客观是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 公正是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要遵循分别取

14、证以及充分听取投诉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双方证言、不偏袒一方的取证原则。 3、 调查笔录的形式 制作笔录前,要查明被调查当事人的身份; 在笔录中要记明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证件编号; 在笔录中要记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做到一人一录; 笔录中的修改与涂改、数字与时间、姓名与职务、页号等处都要请被调查当事人按指模; 在笔录的最后要记明被调查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确认; 被调查当事人拒签的,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询问记录人员签名证实。 4、调查笔录的基本内容 对劳动者调查询问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入职、劳动关系建立及存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悉知用

15、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存在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哪些权益,有哪些证据,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有什么疑义?为什么?还有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证据吗等。 对用人单位调查询问的主要内容,总的要求是对案件调查要有针对性,要把用人单位构成违法的要件固定下来,提请用人单位当事人就劳动者投诉事实或违法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便查清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属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抓住矛盾的焦点。对于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与用人单位当事人表述不一致的,要约请用人单位当事人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中不具体不明确地方的作出补充;对举报

16、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调查取证查出的违法问题进行陈述或申辩。 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一问一答形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但对于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录像、录音等形式进行询问。在录音过程中,监察执法人员把要提问的问题都提问一遍,在提问中对关键部分,比如对涉及数额、日期等难以记忆的内容记录在草稿上。事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据录音的内容整理为笔录形式,约请被调查当事人审阅并签字确认。 整理入卷 对采集的证据材料按照案件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进行整理排列,归入案件卷宗。 1、举

17、报投诉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正文复印件 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审批表和举报投诉材料 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用人单位书面用工材料和提取的原始书证、物证清单 投诉人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及用人单位解释和申辩材料 调查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案件调查报告 2、巡视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正文复印件 调查询问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用人单位书面用工材料和提取的原始书证、物证清单 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用人单位对案件事实所作的解释和申辩

18、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拟定处理意见 案件调查终结,由主办监察员拟定处理意见,交由案件审理人员审理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六、证据的运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运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监察执法案件过程中,在对所采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行为。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主体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取证时,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在案件卷宗材料中附有监察执法人员的劳动保障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正文复印件,在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中要清楚地记载监察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证件编号,同时与案件调查有利害关系的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被调查当事人主体认定准确 1、

19、采集被调查单位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该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受法人代表授权接受该案件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书,以此来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或其委托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有效性。 2、采集投诉人或投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投诉人或投诉委托人是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人。 对证据作出正确的审查判断 1、审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构成的证据是否齐全完整。案件审理人员或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全面审查采集到的与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相印证的证据是否齐全完整,包括与投诉事项相印证的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以及证明用人单位侵权的证据材料等;监察执法人员提取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与违法事实相关的书面材料;案件当事人就案

20、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解释材料;监察执法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有关单位所作的鉴定结论等。 2、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书证,审查其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书证与待证事项之间有无关联; 物证,审查其是否伪造,有无发生变形、变色、变质,物证与待证事项之间是否有关联; 视听材料,审查其是否伪造,有无删节、剪辑、篡改、添加、消抹,与待证事项之间有无关联; 证人证言,审查是否受到威胁所作,还要审查证人与待证事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当事人陈述,审查其是否作虚伪陈述,有无自相矛盾等; 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员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与资格,与本案中否有利害关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关联; 勘验、现场笔录,审查其内容是否缺项,是否有见证人现场见证或用人单位当事人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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