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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乙方以上个人资料如有变更,请在10天内通知甲方变更,如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自负。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 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岗位录用条件。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
2、位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且未违反与其他用人单位约定的义务,如有并导致其他用人单位索赔,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三条 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章 试用期限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 A. 无试用期。 B.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试用期的工资
3、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 A.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入职要求的; B.乙方在到岗之日起 日内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C.被发现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 D.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累计达1天、事假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E.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F.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记过达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或违法犯罪的; G.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的标准,详见
4、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执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随时分配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可以依据乙方的身体状况、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而升降乙方职务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但以下情况,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A.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
5、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的,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佛山市 ,如因*行为或甲方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乙方补休
6、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乙方自行加班须事先提出申请,征得甲方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成立,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四条 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甲方的工资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加班工资另计,甲方还将根据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及业绩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其数额没有明确的约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以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
7、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及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约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七条 甲方在每月的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应在工资单上签名,如对数额有异议应当在七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对乙方考核结果、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乙方职务的调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
8、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
9、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 A.合同期内累计6次违反规章制度但未够立即辞退者; B.未能完成甲方制定的业绩目标或工作任务者; C.合同期内累计3次被客户投诉者; D. 未能通过甲方的
10、业绩考核评估者。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依法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续延壹年。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
11、济补偿金的,甲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后即时支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A.甲方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B.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双方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乙方因严重违规被辞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对甲方作出赔偿。 第三十四条 如乙方属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在非甲方过错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非甲方过错的情况下,乙方
1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第十一章 特别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3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不将甲方的商业秘密转移至第三方或占为
13、己有或对外泄露,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如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三十八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天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资产。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超过三天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4、,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也已向甲方如实告知相关的个人资料以及以前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这些规章制度,乙方已完全了解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且没有任何异议,愿意严格遵守执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
15、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首部填写的通讯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而被退回的均视为送达。 此外,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和解与调解、代签相关文书、代领相关款项的权限。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订立前乙方的所有劳动报酬已经结清,乙方如认为有差额,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甲方不再支付。 第四十四条 甲、
16、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在公司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需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 B.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八条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