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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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仙桃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 (样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

2、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机制、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企业应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和台帐。认真落实新职工和换岗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1 第五条: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行政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

3、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督促落实。 第六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三同时”验收,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根据各工种和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八条:企业要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危险工作场所设臵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和安全检查提示卡,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

4、月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及时提供改造资金,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2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工会应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积极协助行政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监督企业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 第十二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三条:工会参与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召开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职工在

6、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和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依据有关法规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3 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十九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对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 由于部门责任人管理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和大量职业危害、或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后,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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