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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
2、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1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