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业道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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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工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1. 目的: 编号: 制/修部门: 发文日期: 页次:1/3 分发号: 劳工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为贯彻本公司环境健康安全与社会责任体系管理方针,规范本公司在劳工标准与道德规范方面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制订、修订、解释、管理等。 3.2. 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在所辖范围制度宣导及推行到所属员工,并进行监督。 3.3.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 劳工标准: 4.1. 自由选择职业 4.1.1. 禁止雇用强制性劳工或抵押劳工。 4.

2、1.2. 在管理中消除针对员工流动的不合理限制。 4.1.3. 不扣留员工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 4.2. 不用童工 4.2.1. 主要雇用18周岁以上的员工,在用工供应紧张情况下,可以放宽年龄限制到16周岁以上。 4.2.2. 在雇用之前验证每个员工的年龄。 4.2.3. 确保未满18周岁的员工不从事危险工作。确保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雇用工作。 4.3. 工时限制 4.3.1. 每天每人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周每人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应超过 60 小时;每周每人应当允许至少休息1天。 4.3.2. 特别情况需要突破上述限制,应当事先通知,并听取员工或工会的意

3、见。 4.3.3. 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需要,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4.4. 工资与福利 4.4.1. 按工作所在地区适用的法定最低工资,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支付所有员工。 修 订 记 录 版次 / / /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 制 审 核 核 准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编号: 制/修部门: 发文日期 页次:2/3 分发号: 劳工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4.4.2. 对于加班时间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额外比率补偿员工;或者在不存在此类比率的地方,加班时间的报酬至少必须等于正常的时薪。 4.4.3. 员工应当享受到

4、法律规定的法定福利。 4.5. 人道的待遇 4.5.1. 禁止任何人有以下言行: 4.5.1.1.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4.5.1.2. 对员工采取威胁方式。 4.5.1.3. 向员工提出侮辱性条件。 4.6. 不歧视 4.7. 仅根据求职者或员工完成他们正在应聘的或当前从事的工作的能力对他们进行评价。 4.8.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雇用决策,包括招聘、雇用、培训、提拔和离职。 4.9. 自由结社 4.9.1. 创造能培养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的雇佣条件。 4.9.2. 允许员工组织成立工会。 4.9.3. 不可因员工与工会的联系而在雇佣决定中对其产生非法歧视。 4.9.4. 不可因员工

5、与工会的联系而对其使用非法的威胁和折磨行为。 5. 道德规范: 5.1. 廉洁经营 5.1.1. 所有商业的互动关系中都应遵循最高的诚信标准。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为都必须明令禁止,以免立即被令停业和受到法律制裁。 5.2. 无不正当收益 5.2.1. 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收益。 5.3. 信息公开 5.3.1. 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的信息。 5.4. 知识产权 5.4.1. 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5.5.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5.5.1. 应制定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的

6、标准,并提供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 5.6. 身份保密 5.6.1. 应制定程序,以保护供应商和员工检举者身份的机密性。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5.7. 社区参与 5.7.1. 鼓励参与社区活动,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6. 评审: 编号: 制/修部门: 发文日期: 页次:3/3 分发号: 劳工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6.1. 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中组织进行一次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审,形成记录和对策,并推进改善。 6.2. 人力资源部应针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本制度的情形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和对策,并推进改善。 6.3. 各部门/分厂/车间应积极参与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审,并支持其改善。 7. 本制度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8. 本制度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审批,从批准之日开始实施,如有调整另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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