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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某公司薪酬制度北京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节 薪 酬 规 定 第一条 制订目的 本公司员工薪酬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社会劳动力价格水平、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员工本人实际情况及在公司中所担负的工作而制定的。 目的是期望公司的薪酬政策无论在总体水平上还是机制上,都能体现每个员工的贡献与价值,使之吸引、激励、留住优秀的人才,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制订原则 1、公司薪酬相关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 体现公司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原则; 体现员工岗位与级别差异性的原则; 工资水平与员工绩效挂钩的原则; 考核工资比例与职务高低成正比的原则;
2、 2、根据上述原则,公司在岗位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每个职位在整个企业中的价值,同时会结合公司各时期的管理目标,建立相适应的薪酬调整方案,使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得以实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以下的全部正式或试用员工。 第四条 薪酬定义 是指公司为员工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用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或收入。 第五条 分配方式 本公司薪酬分配采取约定年薪制和结构工资制两种方式。 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为高管人员担任不同公司职务而分别领取的收入的总和; 高管以下人员采用结构工资制。 第六条 薪酬调
3、整 为了更好的吸引、激励、留住人才,公司将于每年的年底进行薪酬调查,定出能代表每一层级的基准职位,与本地区、同行业和相近职位的薪酬水平进行比较;在选择薪酬比较的对象时,会按相近行业和相近职位的原则选择一些可比较的公司。并以此为依据,制订公司整体薪酬的年度调整方案,呈董事会决定。 薪酬调整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调整方案建议、年度业绩、下年度经营计划和通货膨胀指数确定。若董事会批准薪酬方案,人力资源部需按照方案落实每位员工新的薪酬基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薪酬确定 一、试用及转正薪酬的确定 员工试用期间的薪酬,原则上按正式任职薪酬总额的70%左右执行;具体数额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的应
4、聘职位、学历、资历、能力、公司薪酬标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拟订,按照人员任用核准权限审批确定。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双方无异议,按审批标准执行转正薪酬,无须另行报批。并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转正后确认之薪酬。 二、加减基本工资的确定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考核奖惩、突出贡献或严重失误均可以作为调整基本工资的时机,但任何调整都必须经过部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或总裁的批准。 三、对于缺少必要审批手续的薪酬调整,人力资源部有权拒做工资。 第八条 薪酬发放 一、本公司薪酬采取下发月薪制。 二、员工薪酬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并于次月10日支付;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的,在节前支付。 三、公司因不可抗拒等因
5、素不得不延缓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期。 四、员工的薪酬以银行工资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五、年薪制员工的薪酬由财务总监计算,经总裁批准后发放;其他员工的薪酬由人力资源部计算,财务部复核,总裁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二节 薪酬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薪酬构成 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 其中:基本固定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 浮动月薪=绩效工资 高管人员年薪总额=月薪12+绩效工资 其中: 基本工资:是由公司综合考虑员工能力、资历、学识、年龄、任职情况等因素,确定职级及相应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按照员工岗位系列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职能类岗位工资。每位员
6、工根据其岗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1、管理类 凡具有公司管理职务正式任命文件的员工,按照级别享受管理类岗位工资; 2、技术类 无管理职务的技术人员根据其所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核发技术类岗位工资; 3、职能类 既无管理职务,又无研发职责的职位根据其所从事岗位的职责、素质、能力要求核发职能类岗位工资。 岗位类别与具体岗位的划分见附件。 绩效工资:即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浮动的。 司龄工资: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每满一年,将加薪50元作为司龄工资。 第十条 薪酬标准 第三节 薪 酬 的 计 算 第十一条 薪酬的扣减 一、迟到、早退 1、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高管人员每次罚款100
7、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2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半日事假处理; 3、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一日事假处理。 4、当月迟到、早退自第4次起,每迟到早退一次,按事假一日处理,但不再同时做罚款处理。 二、旷工:每旷工1日扣发2日薪酬。 三、事假:扣发全部事假时间的薪酬。 四、病假: 1、员工享有每月1日有薪病假,但应事先经上级主管批准; 2、当月发生1日以上,一个月以内,且持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按日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跨月的,在销假月发薪时按实际休假时间结算; 4、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直至规定
8、的医疗期或合同期内病愈。 5、遇有特殊情况,可请示总裁批办。 五、产假:产假薪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 第十二条 应发薪酬计算 应发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薪酬 第十三条 实发薪酬计算 实发薪酬=应发薪酬-缺勤扣薪-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日薪计算 日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20.92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的月薪,按日计算 1、新聘员工;2、离职员工;3、停职和复职者;4、其他。 第十六条 异动薪酬的计算 在月薪计算期间发生职级调整、岗位异动等影响薪酬的情况,按照调整异动的批准日分别计算薪酬。 属正
9、常调动的,按现有工资级别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在调入单位发放;晋升的员工,需经过3个月试用,试用期内工资不变;降级员工按照降级后工资标准发放; 属总部招聘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分公司工作的,将本着不降低其工资收入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调整。 第十七条 加班薪酬计算 加班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20.928加班时间150%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20.928加班时间200%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20.928加班时间300% 第十八条 尾数的处理 薪酬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四节 奖 金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
10、年度经营业绩、盈利和公司现金情况,由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共同提交年度奖金方案,报总裁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奖金是员工薪酬之外的奖励,不作为薪酬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年终奖金的计算期间为该年度的x月x日至x月x日,并于次年1月发放。 第二十二条 执行年薪制员工及高管人员的奖金额度,由总裁提议,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其他员工的奖金必须与绩效及年终考评成绩挂钩,奖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员工该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年 月